近日,廣州“鎘超標大米”事件引發持續關注。先是市食藥監局公布一季度抽檢18批次的大米及米製品發現44.4%鎘超標,同時稱“不便透露名單”,激起輿論強烈反彈。繼而公布所涉4家餐飲單位,再而公布8個批次“鎘大米”及米製品的品牌。
不難看出,這是一次輿論倒逼下的食安信息公開,且呈現出“擠牙膏式”公開的不良觀感。雖然公布方為此辯解稱抽樣量較少、範圍較窄、不代表整體情況等,但這不僅未能消除公眾的疑慮乃至恐慌,也難自圓其說。
顯然,此次“鎘大米”信息公開的不及時不全面是其硬傷。抽檢信息一經披露,監管部門有何“不便”,鎘超標大米來自何地,涉及哪些品牌、哪些餐飲單位,市場上的大米是否安全,鎘超標大米危害性如何等,即刻招致公眾蜂擁追問。官方信息殘缺及“不便透露名單”的表述,更誘發諸多猜疑。
無論是公眾的直接追問,還是基於某些社會語境而引發的猜度和質疑,都有其必然性。3月抽檢5月才公布結果已經遲緩,更讓人不安的是信息不全或導致公眾對大米質量的全面擔憂。正如餐飲界人士所憂的,抽檢報告公開不具體不透明,公眾或以偏概全,不敢出來吃飯而誤傷整體餐飲業,這是可怕的。
就信息公開而言,此次廣州“鎘大米”的信息披露無疑是有瑕疵的。無論有何理由,事涉公眾利益的食品信息公開殘缺不全,履職層面都有未盡職責之嫌。這一事件並不孤立,再次給食安信息公開制度化、規範化提出警示,職能部門當應深刻反思。
在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公眾憂慮重重的當下,稍有風吹草動無不觸動人們的敏感神經。因此,從法規制度到政府指令,從中央到地方,除了要求嚴加監管、嚴厲懲處之外,信息須及時全面公開都是反覆強調的,但不公開、遲緩公開或選擇性公開等現象卻依然存在。如此不僅削弱監管公信力,難以讓人相信職能部門只是失誤,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漠視,是對法規政令及人民利益的不恭。
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是基於政府部門的職責,更基於對民眾生命安全的負責,而非獲取幾個空泛的數字以“表功”。唯有將問題食品信息及時全面公布,將其危害性知識及國家標準等相關指引廣而告之,才能給公眾警示和提醒,減少乃至消除其危害,同時也給涉案者以懲戒。這是信息公開的根本意義。
需要指出的是,當下除了監管漏洞及懲罰力度不足而致食品質量問題頻出之外,食品信息不對稱引發的公眾恐慌、以致引發對政府監管的不信任等問題也相當突出。因而,建立和落實規範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及職能部門失職瀆職的問責機制已不可或缺。去年國務院要求各級政府將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作為重點,“兩高”不久前專就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作出適用法律解釋,強調要嚴懲重處。這些無疑都是有的放矢,地方政府執行時不容懈怠。由此而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規範化、透明化,既是法規政令的明確要求,更是讓公眾重拾對監管公信力和食品質量信心的必然選擇。(時間:5月22日 來源: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