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有責?媒體有責?酒吧有責?身為監護人的父母沒責?
辯方觀點我們都不認同
針對李天一代理律師發表聲明中關於披露嫌疑人姓名的機構,田參軍作出了解釋,為北京警方作出澄清。“眾所周知,最初披露李天一涉嫌強姦信息的,是某位自稱"香港《南華早報》網站編輯"的網友。”田參軍稱,公安機關在背負著巨大輿論壓力下已最大限度保護了涉案的未成年人資料。
田參軍還稱,李天一作為公眾人物的兒子,有著較高的社會知名度,也可視為公眾人物。“其隱私權也同樣應當受到適當的限制……換句話說,媒體有權代表社會對他們的私生活進行一定的監督和報道。”在田參軍看來,媒體有監督社會的職能,有義務報道該案件,他並不認為對李天一及其家人造成的輿論壓力就是對他們的故意侵權。
對於李天一代理律師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觀點,田參軍也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他認為,該法除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更規定了未成年人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因此向李天一父母提出了質疑,他們是否履行了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是否對李天一進行正確的價值觀引導?是否預防和制止了孩子吸煙、酗酒等行為?
李天一代理律師聲明中說,本案系未成年人在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後,到某賓館開房發生的。但是田參軍不認同其邏輯,他說:“一旦有人酒後強姦他人妻女,那麼賣酒的人就會獲罪,而實施強姦行為的人反而無罪?”(時間:7月12日 來源:新聞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