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昨日報道了湖南省紀委開展的《關於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網上意見征集活動的最新進展。有人質疑,做壽、生子是人生大事,這都不准辦酒,是利用公權干涉私權。對此,省紀委調研法規室主任張飛躍表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理應遵守黨紀政紀國法。他還援引網友的話在媒體上向部分存疑官員喊話:“你接受不了,可以退黨,可以辭去公職。”
省紀委的這番強勢表態,著實令人拍手稱快。位高權重者敢對民意用強的,紀檢部門就該對這些人來硬的。如果連個借機斂財的宴請歪風都鎮不住,談何遏制貪腐?紀委如此旗幟鮮明,值得百姓送上掌聲。
就在不久前,中紀委通報了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其中就有為兒女違規操辦婚宴的。官員為何熱衷大操大辦?根源就在於其執權柄者的身份,帶來了變相腐敗的“職權之便”。在某種意義上,為官者“掌勺”國家的利益分配,但當這部分“分蛋糕”的人,開始垂涎“蛋糕”美味,局面就會失控。一個鎮書記嫁女,就可使千人同往,收百萬禮金。筆者難以想象,位更高權更重者,禮簿賬面上的數字該有多龐大?又或者,台面下的那個禮金數是否同樣令人咋舌?
作為禮儀之邦,中華民族自春秋以來就建構了一套完整的典禮體系。男子成年行“冠禮”,女子成年行“笄禮”,嫁娶行“婚禮”,添丁做“百日”,壽誕行“壽禮”,辭世行“喪禮”……惟其淵源深厚,因此在省紀委的《暫行規定》公示中明確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宴席“婚宴不超30桌、婚車不超8輛”等條文後,出於文化慣性,有人對此發出了“公權干涉私權”的責難。但這些人或許忘了,公權力的獲得,伴隨的往往就是部分私權的讓渡。更何況,在宴請名目不斷推陳出新,各類筵席的請帖被民眾斥為“催款通知單”的當下,公職人員“開席受限”理所當然。
既然“事後算賬”和“事前申報”都無法有效規範官員宴請,那麼此次新規的“一刀切”,或能斬斷這條游離在風俗和貪腐之間的尋租鏈條。《暫行規定》的詳細意見是:除婚禮、葬禮外,其他事宜嚴禁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的人員參加。由此足見,省紀委的表態是有理有節的——我也沒說不讓你辦,叫上親戚齊道賀,沒問題;想叫上有公務往來者趁機牟利,沒門!
當然,還需我們往深處思考的是,在刹住大操大辦變相腐敗的婚喪宴席之後,未來還將如何消除其他類型的權錢交易之暗流。不讓我做壽,那我就住院療養,禮金搖身一變成了果籃花籃裡的“慰問金”;不讓擺酒席,那就打麻將,一個紅包化整為零“放幾個大炮”照樣目的達成。“當官又發財”的屋子太大,關了張門,還有無數扇窗。根本之計,還在於用制度的設計把權力關進籠子,讓謹慎用權成為時刻縈繞在官員腦中的符咒。
因此,在為省紀委的強硬叫好的同時,筆者還想善意提醒:新規重在“嚴”,更貴在“恒”。我們歡迎鏗鏘有力的表態,更期待雷厲風行的執行。(時間:7月31日 來源:長沙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