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在國家食藥監總局的國產藥品(中藥)數據庫中輸入上述不應使用的關鍵詞,而出現的藥品名稱則多達6370個——其中,僅含“靈”的藥品就達到2750個。
食藥監總局為何突然提出這樣一份《指導原則》?第三方醫藥服務體系麥斯康萊創始人史立臣表示,“此前,國家對中成藥名稱只作不重複命名規定。但與此同時產生了許多不規範行為,如非提純產品名稱中仍含‘精’、速效’產品起效時間難以判定等。此次改名是為減少誤導消費者現象,進而規範中成藥市場。”
史立臣同時表示,食藥監總局此舉也是繼去年我國先後發布中醫藥白皮書、中醫藥法之後,在中藥監管趨嚴大背景下的順勢之舉。
在不提倡一部分名稱的同時,《指導原則》還提倡在具有明確文獻依據或公認文化淵源的基礎上,將傳統文化特色與藥品名有機結合。其中一些名稱就成為《指導原則》重點表揚的對象:“玉屏風”,以屏風指代人體抵禦外界的屏障;“月華丸”,將滋陰潤肺功效比喻為月之華彩。
部分企業籌劃應對之策
對於這份《指導原則》,叫好者有之,憂心者亦有之。
相關藥品的生產企業就屬後者之列。據了解,藥品如需更名首先要再次申請,其次,藥品包裝、說明及標簽等都需進行相應更改,不僅造成成本負擔,新舊版本的交替還會給生產和質檢帶來管理壓力。
西南某知名藥企高管對記者表示,“大範圍改名確實帶給藥企一些壓力,包括新的包裝、新的市場推廣方案以及重新給消費者建立認知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