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學校不接收將滿6周歲的孩子入學在法律上也找不到足够的依據。因為對孩子入學年齡問題,除了《義務教育法》第93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基本義務教育。對孩子入學年齡上并無其他禁止性規定。也就是說,年滿6周歲應當接受義務教育,并未明確禁止未滿6周歲的孩子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就我的理解,《義務教育法》的法律精神應該是,教育部門與學校要把年滿6歲尚未入學的孩子請進學校,而不是“一刀切”拒絕將滿6歲的孩子入學。更不能像某些學校那樣把當年9月4日滿6周歲而且已經上學三周的學生請回家。
那麼孩子入學年齡到底該如何界定呢?在我看來,“一刀切”禁止9月1日未滿6歲的孩子入學既不人性化,也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習慣。9月1日以後出生的孩子,雖然開學時未滿6歲,但是按照傳統的說法,12月31日才是年度分界綫,孩子年齡應該按虛歲計算,不宜給同一年出生的孩子人為劃分出兩個年齡段。據專家介紹,不少國家當年1月至12月出生的6歲孩子均可進入小學學習。如果教育部門在尊重孩子身心發展與教育規律的基礎上,順應傳統習慣,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按照自然年計算,把當年滿6歲的孩子都納入入學範圍,把將滿6歲的孩子是否入學的選擇權交給家長,不僅可以平息家長與學校之間曠日持久的“口水仗”,每年8月扎堆剖宮生孩子的風景也會逐漸淡出公衆的視野。(來源:潮州日報 作者:葉祝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