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性死亡’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大的事情’”,最高檢相關負責人的這句話引發熱議。2月21日,最高檢在新聞發布會上以“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題,集中發布了一批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維護人格尊嚴是生活幸福的前提
小案為什麼是“天大的事”?應當看到,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人們基本的物質生活已得到保障,因而對人格權的需求更強烈。公衆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廣泛而多元。吃得飽、穿得暖是基本需求,活得有尊嚴同樣是生活必需品。甚至可以說,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本就是個體生活幸福的前提。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既是民生需求,也是法治需求。
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人格權”已成為與“生命權”“財產權”并列的保護對象。話語體系的變遷見證了這一重要轉變:大家耳熟能詳的“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財產安全”,已轉變為“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
法治也在因時而變。《民法典》專編規定了人格權,社會各界對強化人格權保護也有著多數共識。《刑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近年來也在不斷強化對人格權的保護,并持續完善侵犯人格權的法律責任體系。
個案是立法的源頭活水
法治變遷的背後,是一樁樁真實的個案。它們是立法的源頭活水,也是人格權保障的真實需求。比如,最高檢披露的幾則案例均為一些特定時間內的輿論熱點。這些案例的背後,是真實存在的社會關系,是當事人真實的生活。因“社會性死亡”而抑鬱,因名譽受侵害而自暴自棄……這些是實實在在的“天大的事”,也是急需法治歸位的“天大的事”。
把“天大的事”做好不僅是檢察機關一家的事。檢察機關從法律監督的視角,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并解疑釋法,有助於指導同類案件的規範和准確處置。同時,這也是一場面向大衆的普法行動。真實的個案及明確的處理結果,有助於打破網絡“碎片化閱讀”的瓶頸,讓網民既看到“前因”,又看到“後果”,并更加理解“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的內涵,引導和規範自己在綫上和綫下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