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強監管靴子落地。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同時,公開征求對電子煙國家標准(以下簡稱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進一步規範國內電子煙市場。
值得一提的是,禁止非煙草口味電子煙邁出嚴監管重要步伐。管理辦法指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二次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
強監管落地
由於存在一定的監管空白,電子煙行業一度狂飈突進野蠻生長。一些產品存在煙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煙油洩漏等問題;部分經營者以無害論宣傳誤導消費者,誘導未成年人吸食。在此背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於2021年11月作出修改,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條例中對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依法加強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
為進一步做好監管工作,管理辦法明確對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提出電子煙銷售實行渠道管理:除即將建立的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外,嚴禁各方通過其他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碱等。建立追溯制度,加強對電子煙產品質量的全流程管理,并對電子煙的進出口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實施監管。
正在二次征求意見的電子煙國家標准則對電子煙術語和定義、電子煙設計與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和隨行文件做出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劉俊海認為,對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明確電子煙的定義和術語具有多重意義,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也必將對促進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