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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要台灣公營事業的董事,為他們同意“正名”負出沉重代價。 |
中評社香港3月14日電/民進黨政府搞的“正名”議題持續在立法院發酵。國民黨“立委”李紀珠今天“在經濟及能源委員會”質詢台“經濟部長”陳瑞隆時指出,“正名”造成公營事業必須要有額外花費,她將推動“立委”修法,要求參與決議的董事為公司更名後造成損失負起賠償責任。
李紀珠說,她特別去修改台灣公營事業管理條例,公營事業的決議因為違反法令或“立法院”之決議,而造成公司有損害的時候,除法令個別有規定者外,參與決議之董事,都要負財務賠償之責任。
據中廣網報道,她說,已經得到非常多委員連署通過,她要提醒這些董事們,如果覺得他們今天要扛這個責任,就去做這件事情。”
對於藍委質疑,更名支出造成損失,陳瑞隆強調,“正名”過後,有無形收入,不能一概論為“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