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4日電/據新華網消息:安徽省肥東縣委原副書記、組織部原部長姜振華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此案。
姜振華系江蘇省海門市人。據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至2006年,姜振華利用擔任安徽省肥東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並分管工業經濟和開發區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36.95萬元、美元5000元。其中,姜振華利用職務之便,為安徽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孫斌(另案處理)的企業發展提供幫助,先後5次收受其送予的現金人民幣13萬元、美元5000元以及價值15萬余元的門面房和價值5萬余元的勞力士女式手表等財物。
檢察機關還指控,姜振華對價值人民幣115萬余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姜振華的辯護律師認為,姜振華收受孫斌等人的錢財只是“人情往來”,不構成受賄,因為孫斌等人送予財物時並沒有提出具體的請托事項,姜振華也並未給予任何承諾。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