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5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題為“施茂林不如鄭文燦?”的社論,指出三月二十九日,九名票選委員杯葛“法務部”檢審會而造成流會,至昨日九名票選委員為重開的檢審會背書;一場“不合作運動”首尾七天,最後是雷大雨小落幕。
社論表示,據票選委員稱,他們所主張的“檢察長”人事“親司法,遠行政”的訴求,已獲“法務部”善意回應,因此決定停止抵制。
主張檢察長人事應“親司法,遠行政”,其實就是主張“親司法,遠政治”;換句話說,在票選委員的眼裡,現在的檢察人事或檢察風向其實是“遠司法,親政治”的。這是基層檢察官的義憤,亦是國家司法的悲劇。
社論稱,“不合作運動”的爆發,何其壯烈;如今落得這般虎頭蛇尾的結果,又是何等尷尬。這樣的結果,顯示基層檢察官畢竟皆有顧惜大局之念;但“法務部”部長施茂林面對此一事件,迄今未見自我檢討,亦未聞自責請求上級處分或引咎辭職,卻令人匪夷所思。
此一事件之所以爆發,正因施茂林的作為引發“遠司法,親政治”的質疑,基層檢察官公開指責“政治黑手介入司法”。不說別的,“法務部”在三月二十九日召開檢審會,在完全不符程序正義下,竟然蠻橫無理地強謂已經完成程序,且逕自發布不合法的人事;而昨日“重開”檢審會,“補正程序”,更足證明三二九的會議完全不具合法性及正當性,僅此一點,施茂林即應負起完全的行政責任及政治責任。
社論表示,“法務部”捏造假造了一個會議,違法通過重大人事案;難道可以重開另一個會,就將捏造假造的罪行一筆勾銷?請問“法務部”的檢察官們,你們難道可以容許嫌犯回到犯罪現場,塗銷了犯罪過程及證據,然後就能免除嫌犯的罪責?如果不可以,則掌理司法的“法務部”豈可容許重新開會來“補正”前面那個濫權違法、捏造假造的會議?
檢察官們未能嚴正追究施茂林捏造假造會議的濫權與違法,而施茂林自己亦未能自我檢討。這對司法形象的打擊有多大?這又對司法人清譽的傷害有多大?
施茂林接二連三引發社會議論,例如將檢察官張熙懷報准赴中國大陸訪問的紀錄供綠營政治人物發動政治攻擊;又如,陳聰明及檢察人員與王金平聚餐,及陳聰明與黃芳彥夜宴,“法務部”的調查報告虛晃一記,只是曲予迴護包庇而已;如今竟又捏造假造人事審議會議,更不啻已經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了。施茂林的“遠司法,親政治”,難道不正是基層檢察官所深惡痛絕而期期以為不可者?
高層司法首長之“遠司法,親政治”,非但是司法毒瘤,亦是國家之恥。更受詬病者是,有些喪失專業立場的司法首長,明明有辱職守,卻毫無自清自省的能力,更靦顏裝作不知進退之道。若謂檢察總長陳聰明因任期保障可以拒不去職,則難道並無任期保障的施茂林亦不知為自己的錯失負起應負的政治責任?
社論表示,要建立司法的貞操,首須課求司法首長的貞操。倘若司法首長如施茂林、陳聰明者皆不知操持,竟然“遠司法,親政治”,則司法的貞操如何維持?
新聞局長的職位其實是“親政治”的;但鄭文燦已經在社會議論中去職。施茂林“法務部”部長的職位原應是“遠政治”的,卻傳出種種“遠司法,親政治”的醜聞。施茂林的政治責任不知比鄭文燦大多少倍,而“法務部”崇法、守法的形象亦不知比新聞局重要多少倍。奇怪的是,鄭文燦請辭,施茂林卻仍戀棧其位。闖下如此醜聞,又豈能以次長李進勇辭檢審會主席來敷衍天下?
社論稱,“法務部”難道不如新聞局?施茂林難道不如鄭文燦?施茂林應當為他“假造會議,重開會議”的重大過失,向“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引咎請辭,看蘇貞昌將如何“全盤考量”?
“法務部”部長的守法知恥形象,不能毀在施茂林手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