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8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記者日前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山西省高院原法官孟來貴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張素英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免於刑事處罰。
現年56歲的孟來貴,被捕前是山西省高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正處級)。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3月間,孟來貴利用其擔任山西省高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的職務便利,在審理案件中21次收受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和請托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孟來貴身為國家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人民幣253萬餘元,美元1.5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335元的手機5部、價值人民幣4200元的數碼相機一部,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孟來貴、張素英對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的人民幣192萬餘元、美金5220元、港幣5000元、日元4.2萬元、韓元11.2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均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孟來貴所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法院根據中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受賄罪判處孟來貴有期徒刑14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孟來貴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張素英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免予刑事處罰﹔所扣押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