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4日電/如此謹慎而又迂回的受賄過程,竟然還是被拔出蘿卜帶出泥,這令趙詹奇萬萬沒想到。趙是浙江省原交通廳廳長,兒子是他受賄過程中最主要的“托”。今日(3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法制日報報道,趙詹奇是被“龍元行賄串案”拖出來的又一位正廳級干部,此前湖州市原市委書記徐福寧,因收受“龍元賄賂”一審獲刑十年半。
1998年,趙詹奇擔任杭州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而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他的幫助下,在公開招投標中過關斬將,一舉拿下了機場航站樓工程的承建權。
庭上,趙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一攬懷中。但他卻強調,他沒有直接從龍元公司處拿過一分現金。
公訴書稱,龍元公司在中標后根據事先約定,支付給趙詹奇的情人汪沛英“業務費”55萬元﹔2002年11月,龍元公司項目經理徐文通為再次感謝趙詹奇的關照,將20萬元現金拱手交給了其兒子趙廣宇。
趙廣宇,趙詹奇受賄案中最大的“托”。面對檢察機關的調查,他曾坦承:“我成了父親受賄的工具!”
同樣是在趙擔任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期間,新加坡英德龍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在機場行李處理系統的招投標中勝出。這個忙也是趙詹奇幫的,交換的條件是該公司聘用其兒子為該項目招投標信息“咨詢員”,並約定事成之后,支付標的總額3%至5%的“咨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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