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權力尋租保障公共利益
權力尋租是本次糾風活動的重點之一。權力尋租普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甚至已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引發社會公憤。這些是近期查辦的腐敗大案背後的共同癥結,危害性極大。
“權力尋租”是指政府各級官員或企業領導人利用手中的權力,避開各種監控、法規、審核,尋求並獲取自身經濟利益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權力尋租者將公權化為私權,以謀取金錢和物質利益。權物交易、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等等都屬於權力尋租的範疇。
權力尋租與腐敗緊密相連,當權力缺乏有效監管,就可能被物化,成為尋求利益的“資本金”。比如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等高官腐敗案件,都存在貪污、收取賄賂的問題。鄭筱萸在藥品監管工作中,利用審批權收受他人賄賂,袒護、縱容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違規違法。陳良宇也是通過手中的“一把手”權力,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導致上海鉅額社保基金被非法拆借。權力尋租已經成為近期查辦的大案要案背後的共同癥結。
此外,許多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也與權力尋租密切相關。比如礦難頻發的背後隱藏著監管部門與不法礦主的勾結,權力部門從煤礦生產的監管、配額、審批、改制等多個環節進行尋租,形成所謂的“權力股”,導致“官煤勾結”,以犧牲礦工的安全保障為代價獲得利益。
再如2006年以來,“齊二藥”、“奧美定”、“欣弗”等重大醫療事件接踵發生,諸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也暴露出“官藥勾結”問題。今年3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全系統發佈了“八條禁令”,嚴禁吃、拿、卡、要、干預審批。其中的“嚴禁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一條格外顯眼。
劉春教授認為,近些年權力尋租現象總體上受到了遏制,但在一些行業和一些領域又有所加重,特別是在行政管制比較嚴格、具有官方背景的壟斷行業和領域中,權力尋租引發了社會強烈不滿。當前權力尋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它越來越多地表現為組織和機構行為,表面上冠冕堂皇,而背後都有行業和部門非正當利益作為依託和驅動。有些行業和部門對權力尋租行為越來越不加掩飾,瓦解了公平交易的基礎,對健康、健全的市場機制形成了巨大羈絆和阻礙。
整治霸王條款維護社會公正
“霸王條款”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訂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慣例等。它大量存在於消費領域,但是在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領域,由於消費者有充分的選擇空間,“無形之手”會將這些企業逐出市場。因此,對霸王條款的治理難點主要是享有某些壟斷地位的企業。
手機雙向收費、手機漫遊費、銀行貸款律師費、銀行卡跨行及異地查詢收費,以及商家促銷時表明“本商場對活動擁有最終解釋權”等現象,多年來一直飽受公眾詬病。一些問題雖然有所緩解,但壟斷堅冰並未打破。種種現象表明,一些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仍然在沿襲舊體制下的規定,僅從行業自身利益出發制訂慣例,對消費者權利進行多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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