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兩極分化嚴重
許多調查隊員在快要結束時都不約而同地對一個現象進行了思考:為什麼同是一個地域的人,有人的財產有千百萬元,住洋樓開小車,而大部分人的經濟條件卻依然沒什麼明顯的改善?礦區不但沒有因為煤炭帶來的財富興旺繁榮起來,反而變得環境越來越差,植被破壞、耕地受損、空氣污染、廢棄的煤矸石堆積如山。
這給隊員陳蕭帶來的思考是:一是資源開採造成貧富懸殊;二是礦區經濟發展帶來的生態環境破壞觸目驚心,煤炭開採殆盡後,礦工和他們的家屬仍將面臨生活困境。
大學生們發現,煤礦企業內部收入兩極分化十分嚴重。私有煤礦老闆年收入都是幾十萬、上百萬元,甚至更高;部分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月收入達到3000元~4000元;而一個承擔生命風險的煤礦工人的月收入大多在1000元~2000元之間。
寧鄉縣某國有煤礦工人胡明說,挖煤的按照挖煤量計算收入,每車可提成15元,優質煤17元~25元。“每個月平均1000多元,好的時候有2000元。”
胡明說,礦裏的管理幹部少說每個月三四千元,過節有補助,年底還有分紅,平時有車接送。算起來井下的工人要養三四個不做事的(管理幹部)。“企業的收入是我們直接創造的,憑什麼我們天天下井的比那些不下井的領導少掙這麼多?”胡明忿忿地說。
調查中陳蕭發現,52.6%的礦工認為煤礦企業分配不公平。這種強烈的相對被剝奪感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也不利於煤礦企業內部的安全穩定。即使在一個家族裏,矛盾也清晰可見。
他們曾在瀏陽調查了3天,一個女孩的父親,50歲出頭,每天晚上7時拎著礦燈上班,第二天早上7時從井下出來。每天能掙四五十元就不錯了,而當煤礦老闆的叔叔,卻帶著兩個兒女,安逸地住在礦區外新建的四層洋樓裏。
但煤礦的領導也有一肚子苦水。調查中一位負責人一臉憂愁,他的苦惱是——這個礦已經開了30多年,10年後採完了就沒的採了,該怎麼辦?
一座年產量4萬噸煤的煤礦的副礦長楊某說,工人往往不知曉生產的責任和投資的成本。他們幾個老闆每年要交20多萬元的稅,還要負責抽水、通風、木料、石料、炸藥、機械等成本。
楊副礦長稱,他最擔心工人想不通,玩命、鬧事。有些煤礦工人書讀得少,有矛盾總是拼命。上個月,老闆剛買的奧迪車就被人劃了,其他幾個礦長也提心吊膽,“搞不好哪天車就被人砸了。”
曹渝等在調查報告中寫道:利益被相對剝奪的群體可能對剝奪他們的群體懷有仇恨或仇視心理,甚至他們的敵視和仇視也可能擴散。因此,嚴重的收入差距會造成煤礦生產環境的不安全。
更讓他們關注的是,煤礦企業勞資關係問題嚴重,煤礦工人權利保障難。由於在社會轉型、企業改制中,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被打破,部分煤礦企業利用優勢資本地位,濫用權力,規避責任,致使煤礦企業中,勞資衝突嚴重。
接受調查的礦工中,有72%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53%的工人沒有加班費,47%的沒有辦理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其中89%的農民合同工沒有辦理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一線煤礦工人中農民合同工佔87%,但企業內部正式職工與農民合同工的待遇差異很大。同時,很多企業採用“隔月工資制度”,套牢農民工,保證企業工源。這些違法現象的長期存在,將煤礦工人置於一種艱難的處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