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情況的人士把高校管理的弊端總結為“內部化”、“集權化”,就是學校甚至部門少數人說了算。高校“內部集權化”主要表現為“三個混亂”:一是教材、設備管理混亂。用什麼教材、買什麼教學設備,可以不顧教學發展,不問師生意見,少數主管領導、主管人員甚至採購人員就能說了算。二是採購管理混亂。以圖書採購權為例,有的學校不僅教材科有,圖書館有,後勤保障部門也有。三是財務管理混亂。各高校開戶銀行太多,私設“小金庫”現象突出。
某大學一個資產管理部採購中心主任“一支筆”審批許可權一次就有100萬元。操作不公開,監督難落實,這名主任最終因貪污受賄鋃鐺入獄。
校外監督也相當乏力。在武漢的教育部所屬高校,在十堰、恩施等武漢外市州的省教育廳所屬高校,主管部門“鞭長莫及”,而當地教育、財政部門“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對省屬高校,省財政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處長周學武也坦陳,過去主要只管了其經費的劃撥,報表的審核等,至於高校怎麼“花錢”,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為高校經費來源是多管道的,不光是財政撥款,所以許多不必經國庫集中支付這一關。”
必須調動多方面力量監督制約
“高校領導幹部貪污腐敗,損失的不僅僅是一些錢,更重要的是對千萬學生道德上的不利影響。這關係到國家的未來!”湖北省紀委黨風室主任高金章說。
去年底至今年初,湖北省各高校從黨委班子、處級幹部、重點部門和重要崗位幹部三個層面開展了多次反腐學習教育。省檢察院還為武漢幾十所大學的100多名校長、黨委書記舉辦專題法制講座,以案說法。
省教育廳繼續推行高考“陽光招生”行動,對全部考生實現按成績和志願網上投檔等,取消了校領導的“點招”權和分數線下“補錄”權,以遏制招生環節的腐敗。
據介紹,湖北省財政廳正計畫出臺《湖北省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由省教育廳和財政廳共同制定高校資產配置的標準,即限定其資產配置的數量和價值;高校年度資產配置計畫,必須報該省教育廳審核,財政廳審批;高校資產購置中未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須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採購,資產使用單位和財務、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論證、考查、招標等環節的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