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僅湖北省所屬高校就有70餘所,資產近200億元,單靠行政力量進行日常監管肯定力有不逮,必須調動社會多方面力量的監督制約。
本報記者 田豆豆
高校成職務犯罪新的高發區
本報訊 高校一直被人們視為做學問、搞研究的“淨土”,既沒有行政權力,也不投資運營。然而,近年來,招生錄取受賄、科研大樓建設貪污……高校領導幹部職務犯罪的消息不時見諸報端,在一些高校比較集中的地區,如北京、陝西、湖北、四川等省市,這一問題顯得更為嚴重,高校已成為職務犯罪新的高發區。
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日前做了一個統計,2004年至2006年間,該法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職工職務犯罪共計20件28人。其中,2004年1件1人,2005年4件6人,2006年15件21人,案件平均增長率為287.5%。涉案高校多達14所,最高犯罪金額為100萬元。
高校職務犯罪原因何在?如何解決?
有關專家分析指出,近年來,高等學校基建規模逐漸擴大,學校可調配的資源明顯增加,參與市場經濟也越來越頻繁,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為各種腐敗和職務犯罪滋生的土壤。一方面,高校在招生錄取、科研培訓、教師聘任、校舍工程建設、設備物資採購等方面擁有的自主權越來越多,高校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的權力也越來越大,但與此同時,與之配套的法律規範、權力監督機制沒有及時有效地跟進,這種對高校權力監督管理上存在的“失範”或稱“反常態”現狀,成為高校職務犯罪迅速增加的關鍵性制度原因。
對高校職務犯罪的防止,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自力說,高校已經是一個巨大的經濟活動主體,應將其作為一個重點監管的對象。重要的是針對高校自主權的擴大,及時對高校運行機制和環境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制度和機制,特別是要有防範“好人變壞”的機制,促進校園環境的不斷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