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檢長會議沒答案 由檢察官依個案認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09 08:47:05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召開檢察長會議討論特別費的法律見解,會後宣讀了“不宜作成統一見解”的會議結論。(聯合報圖片)
  中評社香港5月9日電/臺灣的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召集全台檢察長舉行特別費研討會,顧及有特別費案在法院審理及檢方偵辦中,因而未進入實質討論,程序上就決議“不適合由檢察長會議作統一見解,應由檢察官依個案事實來認定。”

  聯合報報道,會議中,只有兩位檢察長認為應作出具體結論。他們直言,檢察官作為臺灣的律師、法治的守護者,如果連被認為菁英的檢察長都無法對特別費的法律關係作出明確解釋,任由被告運氣好時讓甲檢察官辦到獲不起訴,運氣不好的被起訴,這樣交代得過去嗎?

  一再保證會由檢察長會議統一特別費法律見解的“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面對“沒能統一見解”的結論表示,這是個案,他尊重會議結論。

  據了解,最近有一些檢察官在“檢察官論壇”網站上討論馬英九特別費案,有人對於查黑中心認定馬英九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詐取財物罪持保留態度;也有人提到是否可依侵占或背信等其他罪名論處,還有人建議這種情形應該緩起訴等。

  不過,昨天在全台檢察長會議中,對於首長特別費問題是否構成詐欺、侵占或背信,各地檢署的意見不一致,無法做出結論。

  昨天的會議先由“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就特別費的規定、沿革及實務上運用情形提出報告。不過,有檢察長提問:“特別費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主計處代表並沒有具體答覆。

  雖然最高檢察署日前已指示各地檢署就特別費性質,訪談基層檢察官的意見,但檢察官對於特別費究竟是“公款”還是“實質薪資補貼”,意見仍分歧,部分地檢署甚至以投票表決方式支持特定見解,而昨天的檢察長會議仍認為此時不宜做結論。

  檢察長會議經過一個上午的討論,檢察總長陳聰明公布三點結論:

  一、特別費案已繫屬法院(法院審理中),應尊重法院行使職權,不適合由檢察長會議先作出統一見解。

  二、每個案件的證據均有特殊性,不但要考量客觀事實,同時要注意主觀意識,應依具體個案情況認定。

  三、目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接收查黑中心的特別費案件,由特偵組辦理,各地檢署受理案件,由各地檢署指定檢察官辦理。檢察官偵辦特別費案件,均依個案狀況辦理。

  至於外界關心的民進黨四大天王特別費案偵辦進度,陳聰明表示,已指示特偵組加速處理。他說,目前先查有單據的部分,看是否有他人消費或非首長任內消費發票的造假情形;至於無需單據部分,則由檢察官去認定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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