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甘肅省委決定給予當時分管財政的副市長陳冬芝黨內警告處分。
蘭州市委、市政府決定給予蘭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增玉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此外,另3名有關負責人受黨紀政紀處分,蘭州市已決定將市財政局綜合辦公樓收回。
追訪 辦公樓劃撥財政局市建委租用
已納入蘭州市國有資產序列管理
對於蘭州市財政局違規修建綜合辦公樓被通報一事,昨晚蘭州市當地一位元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並不覺得突然”。
記者證實,今年4月間,蘭州市政府辦公廳就對市財政局辦公樓做出處理意見,要求核清面積和產權,全額交市房管局造冊登記管理,納入全市國有資產序列管理,由市房管局負責將該辦公樓劃撥市財政局和市建委共同承租使用。
此外,記者還瞭解到,蘭州市政府要求市審計局對綜合樓集資住宅樓的面積、成本、集資金額和分配範圍進行測算和審核,特別是住宅樓體建設資金、土地、地基等應分解分攤的資金,以及其他應當由住戶承擔的資金等,要全額計入住宅樓的造價成本,依法審計和決算。“對於住宅部分,居住者被要求補齊差價。”
案例 晉糧食局建“糧神殿”歌功頌德
挪用資金建賓館用於旅遊接待,該局局長被免職
據通報,山西省糧食局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山西省永濟縣五老峰,以修建糧食系統“培訓中心”為名,違反審批程式,挪用國家糧食儲備庫資金修150萬元,並組織下屬國有糧食企業出資540萬元,建用於旅遊接待的“雲峰閣”賓館,工程造價690萬元。由於季節原因,“培訓中心”每年僅能營業6個月,虧損嚴重。
此外,該局並大搞封建迷信活動。在賓館附近修建“糧神殿”,在殿中為個人歌功頌德、樹碑立傳,並將各省(區、市)糧食部門負責人的題詞刻在石碑或牌位上,與神像一併供奉。
2007年4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決定免去高志信山西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並對高志信的其他問題予以立案調查。
追訪 “糧神殿”將被拆除
糧食局工作人員表示,尚在研究處理此事
昨日,對於山西省糧食局被通報一事,該局一名幹部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糧神殿”他只去過一次,“還是挺遺憾的,”他笑稱,沒有去好好參觀一下“糧神殿”,就要拆除了。
據介紹,山西省糧食局的員工屬於公務員編制,一個處級幹部,所有收入加起來也不超過2000元。“跑到那裏建培訓中心,不知道領導是怎麼決策的。”這位元幹部介紹,這個糧食系統“培訓中心”建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永濟縣五老峰境內,離省城有300多公里,糧食局的幹部也只是偶爾開個會去過一次,不少員工連見都沒見過。
對於山西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高志信被免,這位幹部介紹,他聽說不光是這個“培訓中心”和“糧神殿”的原因,還有其他方面的經濟問題。
“我們上午剛開了個會,討論這個事。”對於現在的處理情況,山西省糧食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介紹,他們還在研究怎麼處理這件事,目前不準備對外公佈任何情況。
案例 忻州煤監局接受資助建豪宅
辦公樓面積人均255平米,原局長等多名責任人受處
據通報,忻州煤監局違規籌集建設資金建造辦公用房,其中向被監管的國有煤礦企業借款209萬元。按照編制內人數計算,人均面積達255平方米。此外,該局現有監察車輛10輛,其中有4輛為接受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資助63萬元購置。
2007年3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給予忻州煤監局原局長李建國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忻州煤監局原黨總支書記賈世英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忻州煤監局原副局長智毅黨內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鞏安庫行政記過處分。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忻州煤監局決定將向國有煤礦企業籌借的209萬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國有煤礦資助的38萬元購車款全部歸還給有關企業;責令忻州煤監局搬出該辦公樓,並對該辦公樓予以拍賣;對超編制配備的4輛小汽車予以拍賣。
追訪 煤監局目前在外租房辦公
忻州市安監局人員稱,煤監局已搬出違規建設辦公樓
昨日,記者致電山西忻州市安全監察局,一位男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煤礦安全監察局違規修建辦公樓屬於煤礦局管理,與忻州市安全監察局並不相干。但據他透露,忻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已於今年3月底搬出了違規建設的辦公大樓,現在外租房辦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