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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崇德表示,基本法是一部史無前例的法律文件。 |
中評社香港6月6日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今天在北京舉行,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同志發言時表示,
許崇德說,基本法是全面體現“一國兩制”的法律文件。鄧小平同志是“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他非常重視基本法的制定。1987年4月16日,當時基本法尚在起草過程之中,小平同志就明確指出:“我們的‘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裏面。”“這個基本法很重要。世界歷史上還沒有這樣一個法,這是一個新的事物。”1990年2月17日,在基本法起草完畢時,鄧小平又熱誠地表示祝賀,高度評價基本法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鄧小平同志的上述講話,深刻地指出了基本法的重大意義。
許崇德表示,基本法是一部史無前例的法律文件,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基本法所體現的“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早在1981年,當香港問題的解決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的時候,中央就深思熟慮,按照“一國兩制”構想,擬訂了十二條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這十二條方針政策後來作為中國政府的聲明寫在《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裏。它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香港回歸後,根據我國憲法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由香港當地人自己管理。三是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四是照顧英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在我國的國家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香港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這是史無前例的。
第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設計是史無前例的。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在《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中,我國政府也承諾對香港的方針政策及其具體說明將由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加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我國成立的第一個特別行政區,要在我國的國家體制下,設計一套特別行政區的制度,以貫徹落實中央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這是史無前例的。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大家最為關注、也是討論最為深入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一個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
基本法以新的思維,妥善地處理了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力來源、少量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特區立法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等重大憲制問題;規定了香港特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確定了循序漸進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的原則,等。這些都是基本法最為關鍵的內容,從而既保障了國家主權和統一,又保障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
三是基本法的起草方式和過程是史無前例的。由全國人大決定成立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除內地委員外,還有23名香港委員,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還在香港成立了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廣泛收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起草過程中的每一次會議都由媒體作公開報導。基本法草案兩次在全國範圍內公佈徵求意見,在香港進行全民討論,這在我國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許崇德指出,從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之日起,基本法開始實施。十年來香港特區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居民安居樂業,充分說明瞭基本法的各項規定完全符合我國國情,完全適合香港實際情況,是一部好的法律。基本法之所以能夠順利實施,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它正確地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央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參與基本法起草工作的人,包括起草委員、諮詢委員和成千上萬參與基本法討論的人,看到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繼續保持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看到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看到中央和廣大香港人以實際行動證明中國人是能夠管理好香港的,我相信大家都會感到由衷的高興,併為國家興旺發達,為香港的穩定繁榮而感到自豪。
許崇德說,基本法代表著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這部法律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又是香港特區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在香港,特區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
許崇德說,基本法內容豐富,涉及面廣。總的來看,它貫徹了如下三個重要原則:
(一)“一國兩制”原則
“一國兩制”包含著“一國”和“兩制”兩個方面。而“一國”是大前提,有了“一國”才能有“兩制”。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區是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這是根本性的前提。在“一國”的前提下,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當然,“一國兩制”體現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多個方面。它是貫穿在整個基本法裏面的總精神、總原則。
(二)高度自治原則
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區行使自治權的範圍十分廣泛。例如,基本法規定,港幣繼續流通,港幣的發行權屬於特區政府。外匯基金由特區政府管理支配。又如,特區“財政獨立”,財政收入不上繳中央;中央不在香港徵稅等等。鄧小平同志一貫主張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但他同時又指出:“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自治不能沒有限度”,一切都須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辦事。
(三)“港人治港”原則
基本法規定賦予香港永久性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且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不僅如此,基本法還規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加全國性事務的管理,可以選出香港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凡此種種,都鮮明地反映了港人的主人公地位和香港的高度民主。“港人治港”必須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這是一項基本原則。鄧小平同志曾經明確地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他還具體地提出愛國者的三條標準,回答了“什麼叫愛國者”的問題。
最後,許崇德表示,香港回歸十年來,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牢牢地把握以上這些根本原則,卓有成效地貫徹實施了基本法,取得了巨大成績。今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向全國人大的報告中表示:我們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援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促進和諧。”溫總理在報告結束時指出:“展望未來,偉大祖國前程似錦。”香港是偉大祖國的一部分,祖國前程似錦,當然香港未來也必定是前程似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