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8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沒多久,陳水扁就趁著到高雄的機會,當眾批評司法判決有問題。看吧,這就是陳水扁,全身充滿選舉細胞的陳水扁。這個選舉官司才一審判決,從陳水扁到民進黨上下,就以順我者生,逆我者死的邏輯,把司法當敵人看待!
社論指出,當陳水扁批評這判決是“先有立場、再找理由”,等於是把法官“抹藍”,還說這樣的判決無異是宣佈“票多的人當選無效,賄選的人卻還有重選一次的機會”。請不要忘了,說這話的人是擔任臺灣領導人的陳水扁,而不是黨員陳水扁,或普通老百姓的陳水扁。如果陳水扁都懷疑法官的判決,那麼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也請不要忘了,如果陳菊上訴之後贏了,那藍營方面是否也可以說二審法官是“先有立場,再找理由”,綠營又要如何告訴民眾,陳菊贏得二審,確確實實是因為沒有違反選罷法?很遺憾地,這就是陳水扁。他從來不管作為一個領導人應該有的戰略高度,他想的只是一黨、一家、一人之私。
社論認爲,黃俊英是否賄選,陳菊是否當選無效,這都屬於司法的範疇,應該等審判定讞。作為一個領導人,更應該對司法案件保持沈默,以維護司法的尊嚴,但陳水扁卻拚命糟蹋司法。陳水扁以黃俊英陣營遭起訴,就認定黃俊英陣營賄選,從而認定陳菊在選舉當時召開記者會的作法並未違法。問題是,如果黃俊英陣營在選戰當時的確有賄選,那麼透過司法體系的調查,黃俊英就算當選了,也可能有當選無效的可能,而不是由候選人在選舉當中逕自發佈對手有賄選的事實。在選戰中指稱對手賄選,是否算是正當的選舉作為,本來就應交由司法判決。
不管這個選舉官司將來上訴的結果如何,民間現在出現了一種聲音:這個一審判決至少可以遏阻越來越惡質的負面選風。因為任何一個用未經證實之訊息攻擊對手的人,即便贏了選舉,都有當選無效的可能。陳菊和民進黨不服氣,上訴爭公道就好,何必老把法官抹藍、鬥臭呢?陳水扁說“這是什麼判決,什麼世界”?很抱歉,我們要說以陳水扁污辱司法的水準來看,天啊,這是“什麼民主,什麼總統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