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評論文章,指出獲得馬英九邀請做其“副總統”競選搭檔的蕭萬長,以其曾任“行政院長”、 “經濟部長”、 “經委會”主委、“國貿局長”等財政首長的經驗,及曾鼓吹“境外航運中心”、 “亞太營運中心”的經歷,仍然醉心於“兩岸共同市場”的規劃建議。在組成“馬蕭配”之後,又進一步提出了要將整個台灣地區做為一個“自由貿易區”的經濟大戰略主張。這一系列主張,在台灣地區的兩岸和經濟學學者中,引起不同迴響。
文章指出,蕭萬長所提出的要將整個台灣地區做為一個“自由貿易區”的定義是甚麼?這與“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已是“WTO”的一個會員體,是否存在重迭性?難道一個單獨關稅區內的貿易還不夠自由嗎?這是不少人都在探討的問題。前日的《聯合晚報》刊出了該報記者對蕭萬長的專訪,據蕭萬長說,韓國已和東盟簽好自由貿易區,和美國也已簽好,現在和歐盟正在談,快簽署了,跟中國、日本也在談,韓國大概預計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年可和所有主要貿易對手都簽妥自由貿易協定。到時候,我們競爭對手三個小龍都變成了自由貿易區,只有台灣在原地踏步,停滯不前,閉關自守,自己就陷於孤立,被邊緣化。從蕭萬長這番話來看,他所說的台灣地區整體作為一個“自由貿易區”,原來並非是指要爭取在“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內,再搞一個“自由貿易區”,而是要讓“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走出閉關自守,爭取與台灣周邊的“WTO”各會員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與其結成“自由貿易區”,以避免遭受邊緣化。
從“WTO”的相關規定來說,台灣地區作為“WTO”的一個會員體,要與其他會員體談判簽訂“自由貿易協議”,並不困難。但正如在當年海峽兩岸加入“WTO”問題上所存在的台灣地區不能先於中國大陸加入“WTO”的道理一樣,“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也不能搶先在中國大陸之前與“WTO”會員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這並非是“歧視”,而是因為,中國是以一個國家的身份參加“WTO”,而“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 “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則是以一個“經濟體”的身份加入,而這個“經濟體”是從屬於中國這個主權國家的。在母體尚未與其他與國家身份的會員體“結盟”之前,“子體”當然不能僭越。正因為如此,台灣當局在與各國談判建立“自由貿易區”時,就遇到重重困難,連本來曾作出承諾的美國,也以其它理由予以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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