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27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說,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共發現違法違規問題金額71.35億元。
據新華網報道,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審計署組織對29個省本級和省會城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進行了審計,並延伸了部分城市。這些省市本級2005年三項基金收入3128.46億元、支出2203.14億元,至年底累計結余2918億元。
李金華說,從審計情況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總體情況較好,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其中,審計發現1999年及以前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金額23.47億元,大多是涉及保險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問題。這些問題雖經有關部門查處,但部分基金至今不能收回。
審計還發現2000年以來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金額47.88億元,主要有用於彌補“補充醫保基金”及借給企業等的16.69億元;用於委托金融機構貸款、對外投資等5.44億元;用於購建辦公用房及彌補行政經費等3200萬元;未按規定實行專戶管理23.37億元。
李金華指出,有關地方政府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制定了整改措施,已償還被擠佔挪用的基金15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社保資金征繳的覆蓋面和統籌級次還未達到國家要求,資金管理中還存在擠佔挪用、違規投資等問題。”李金華說,對社保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有關部門要嚴肅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