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和審計署依法下達的審計決定,切實做好整改工作,並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資金問題一定要堅決糾正,該上繳財政的要上繳,該歸還原資金渠道的要歸還,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
會議強調,國務院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全國起模范帶頭作用。每個政府工作人員都要牢記,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掌管的每一分錢都是屬於人民的,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決不能用來為小團體、小單位和個人謀私利。
會議指出,為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保証水資源的有效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對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進行修訂。這次修訂著重對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級管理制度、完善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作出了規定,強化了違法排污者的民事責任和治理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認為,為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保証民用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境,制訂《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十分必要。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