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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湘塌橋公司曾獲科技獎 人大批急功近利風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8 09:14:11  


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鳳凰縣鳳大公路沱江上一座正在興建中的大橋發生坍塌事故。經坍塌事故指揮部初步調查,截至8月14日上午,事故死亡人數上升至20人,39人失蹤,生還的64人中有22人受傷。這是8月14日拍攝的坍塌事故現場。(新華社圖)
  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昨日(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有委員表示,近來兩起塌橋事件,說明科技獎勵要經過時間的考驗。

  新京報報道,對於不久前發生的鳳凰大橋和九江大橋垮塌事件,身為中科院院士的陳難先委員表示,科技獎勵要經過時間的考驗,“現在獎勵要報的材料非常可笑,最近三五年的成果,這怎麼評獎?而且是各單位鼓動大家報項目,急功近利。”

  陳難先說,最近連續兩次橋梁的嚴重倒塌事件,主要的施工單位橋梁公司得了幾次國家科技進步獎。對於事故,既不總結,也不承擔責任,科技部也不會撤銷它的獎。

  陳難先批評了目前的科技獎評審體制:找一批人來評審,發表了什麼文章,有幾個專利,只講指標,找個機器人就可以判斷,要什麼專家委員會!“評審要建檔案,要每個評審人的意見。沒有這些檔案,評審結果不經過時間考驗,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

  陳難先說,中國近二三十年的建築總是出問題,但1959年搞的十大建築,沒出問題,經過近50年的歷史考驗,他們沒得過什麼獎,為什麼現在三五年就可以得獎?

  對於科技造假人員,草案規定,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或基金項目。對此,南振中委員表示,該規定的言外之意是,學術造假者只要熬過“一定期限”,還可以繼續申請項目。“這就降低了科技騙子的違法成本,客觀上是對不道德行為的姑息”。他建議,刪除“在一定期限內”6個字。凡有上述劣跡的,一律不得申請國家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或者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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