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0日電/備受關注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宣佈成立,這是內地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件大事,必將在反腐史上書寫下富有深遠意義的濃重一筆。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成立將使反腐工作更加理性,人們期待該局在未來的反腐工作中有一番作為。
《澳門日報》今天發表社評說,改革開放以來,腐敗現象不斷滋生並迅速蔓延,腐敗的嚴重性引起中央高度重視。溫家寳總理在回答關於反腐敗的問題時曾指出,隨着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腐敗現象接連不斷地發生,而且越來越嚴重,甚至涉及到許多高層領導人。從中紀委出臺“八項禁令”,到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表明中央對腐敗問題清醒的認識和在反腐工作上更講究科學性,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注重治本和預防,也更注重制度的建設。
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是中國認眞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該公約第六條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預防腐敗”,並賦予機構“必要的獨立性,使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能和免受任何不正當的影響”,同時提供“必要的物資和專職工作人員,並為這些工作人員履行職能提供必要的培訓”。
社評指出,二○○三年十二月簽署公約後,中國對公約在國內實施非常重視,成立了由二十五個部委組成的專門協調機構,對公約的實施及中國國內法與公約銜接等問題進行全面系統的硏究,並據此調整反腐敗體制,修改相關法律,完善法律制度建設。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就是落實公約的具體舉措。
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發展的客觀需要。隨着反腐敗的不斷深入,內地初步探索出一條適合現階段基本國情的有效開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堅持完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敎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成為反腐敗基本方針和基本戰略。反腐敗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預防腐敗的工作也被提上重要議事日程。
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成立,正順應這一反腐敗形勢的需要。同時,也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和諧社會發展的體現。科學發展、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要求和當今時代的主題。成立專門的國家預防腐敗機構,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做到防患於未然,正是體現對官員和國家公務員的關心和愛護,體現從源頭入手克服機制障礙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初衷,體現盡可能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消除不和諧因素的內在要求。
社評說,在反腐敗工作中,事前預防和事後懲處同樣重要。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大舉措,打破了以往的反腐格局,使反腐機制更趨於科學性。値得注意的是,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成立借鑒了國際上預防腐敗的先進經驗。隨着全球化的推進,腐敗形勢日趨國際化,借鑒國外經驗使中國的反腐敗與國際接軌,不但有利於加強國際間的反腐合作,易於解決外逃貪官問題,同時促進中國反腐體系不斷的完善。
人們期待新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在引導和敎育方面取得新成效,以法紀道德內容和最有效的宣傳敎育方式、最恰當的時機達成最佳的效果;期待在源頭治理領域獲得新開拓,將反腐倡廉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執政黨建設之中,不斷拓展預防腐敗的領域;期待在體制機制創新上能有新突破,突出以預防為中心,一切制度從預防腐敗出發,從防止腐敗入手,制定科學、完善、完整的預防制度,包括官員的財產申報制度、官員的廉政檔案和管理制度等,將預防腐敗的新舉措寓於各項工作之中,發揮專門機構的優勢,進一步理順體制、創新機制和健全制度,形成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