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0日電/台“司法院”昨天完成“法官倫理規範”草案,明文禁止法官參與政黨,且不得為政黨及候選人募款或其他協助;如有意參選公職,必須在登記參選前辭去法官職務。違反規範者將送評鑑,情節嚴重者將送懲戒。
聯合報報道,這些禁令除了法官應遵守,法官的親友也受規範。草案規定,法官必須避免親友利用其名義(包括以法官親友的身分),從事草案禁止的活動;也不得指示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者如書記官、法官助理等從事上述禁止活動。
“法官倫理規範”要求法官任期職間,不得從事政治活動。不過,對於“政治活動”的範圍,各方意見不一,“司法院”明天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據指出,法官倫理規範草案最快將在新任“司法院長”上任後,經“司法院”會通過後頒布實施。
“司法院”草擬的“法官倫理規範”有廿七條條文,包括法官司法審判獨立的基本原則、執行司法職務應遵守的行為、司法行政和司法職務外的活動等四大部分。
為回應外界要求司法官退出政黨,草案明訂法官不得擔任政治組織或活動的領導人或幹部,不得為政治組織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發言、站台、公開表達支持或反對;也禁止法官為政治組織或候選人募款、捐助或其他協助。
“司法院”認為法官應超然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法官倫理規範禁止法官尋求、利用或接受任一政治組織或政治人物的支持或協助。法官如欲參與各類政治組織或公職人員選舉,應於選舉的前一年或參與登記之前,辦理辭職、退休或資遣。
草案明文禁止法官參與政治活動,但因政治活動定義不明,包括能否聆聽候選人政見發表會?能否在紅衫軍活動場合旁觀、喊口號?能否參與牽手護台灣遊行?如果有環保組織組成的政黨發起保護地球活動,能不能參加?都有爭議。
由於牽涉的層面太廣,“司法院”訂明天上午召開公聽會,聽取學界、律師界、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檢察官改革協會等代表的意見,預料屆時會有熱烈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