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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若貪污罪成立 呂游刑期七年以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22 11:21:22  


  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呂秀蓮、游錫堃與陳唐山等三人,認為共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若罪名成立也從重依貪污罪論處下,依法可判處三人徒刑七年以上,更能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自由時報報道,特偵組認為,呂秀蓮、游錫堃與陳唐山等人,要求職員、隨扈等人蒐集他人使用過的統一發票,核領特別費,是犯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二一○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第二一三條的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第二一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第二一六條行使偽造不實文書等罪。

  至於游錫堃妻子楊寶玉部分,檢方認為僅屬單純蒐集提供統一發票,交由秘書報銷,並未經手首長特別費,未認定屬貪污的共犯,僅觸犯偽造文書等罪,不過所犯法條,最重也可判處徒刑七年以下。

  但檢方基於被告楊寶玉並無前科,沒有得利,犯後態度良好,無再犯之虞等考量,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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