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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是反腐利器 越南都開始實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11 17:14:29  



  越南國會代表開始申報財產

  隨著近年來打擊腐敗的力度加大,越南也在探討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今年3月初,越南政府頒布了一項有關財產和收入申報的決定,自頒布之日起即時生效。

  以前越南也提出過一些相關的草案,但與之相比,此次政府頒布的決定,規定了專職國會代表、專職地方議會代表、國會代表及地方議會代表候選人均有義務申報財產和收入。如國會代表和地方議會代表候選人被認定不如實申報財產和收入,則被取消一個任期的候選人資格。而且國會代表和地方議會代表候選人的財產、收入申報是否清楚無誤的結論,須在候選人工作、生活所在地選民會議上公開。

  此項決定也表明,越南已經從立法部門開始實行財產申報制度。

  財產申報對外保密

  這項決定規定,申報的內容須包括申報人自己、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財產、銀行賬戶。特別是按法律規定須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例如貴金屬、寶石、現金、存摺、股票、債券、支票,摩托車、汽車、船隻及其他各類價值在5000萬越盾(約合2.4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財產,均須申報。

  財產、收入申報表的內容,按法律規定對外保密,並按幹部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只能在以下場合使用:一是服務於選舉和人事任免工作,以及對申報人進行革職、罷免或紀律處分的情況;二是服務於有關部門從事調查、取證、確定腐敗行為的活動。

  該決定還規定,當出現以下情況,申報人須說明財產和收入的來源。一是黨的檢察機關,國家監察、審計機關、調查機關認定申報人與腐敗行為有關。二是有人對申報人的財產和收入提出疑問或向上反映,材料論據充分,並註明申報人姓名、地址的。

  根據該決定,被認定不如實申報財產和收入者,按性質、程度分別處以譴責、警告、降職降銜等形式的紀律處分。對不如實申報者的紀律處分決定,須公開張貼在其工作所在的機關和單位,期限為三個月。

  防腐效果尚待觀察

  決定要求每年最晚11月30日,各機關、單位應發放財產、收入申報表,申報人自收到財產申報表的10天內須進行申報,並將申報表交給負責幹部人事工作的部門。申報工作最晚須在12月31日完成。

  該項政府決定頒布後,胡志明市和河內等一些大城市陸續開始執行,但迄今各地方反響不大。由於該決定年初剛頒布,且規定財產和收入申報的最後期限是年末,所以目前該決定實施的效果如何,尚未能顯現。

  “國會代表大部分也都不是政府官員,所以這對於預防腐敗來說效果並不會太理想。真正重要的是政府高官的財產、收入申報何時落實。”本報記者的一位媒體同行阮英俊這樣評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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