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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物權法第一案日前宣判。資料圖片為10月8日上午,山東省濟寧市中區法院民一庭開庭審理該院第一起涉及《物權法》的民商事案件。 |
中評社香港10月12日電/中國物權法第一案日前宣判,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判令被告劉×莎騰退所佔用的房屋並移交給原告李福蓮等人,並向原告也就是房屋所有權人賠償佔用期間的租金損失4855元。這起看似簡單的案件,因為在中國首次適用剛剛施行的《物權法》,被寫入了中國法制史。
《法制週報》報道,該案法官認為,《物權法》不僅應該成為廣大公民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也應該成為人們自覺尊重他人物權,積極履行義務的制度範本。
根據2007年3月16日的第62號國家主席令,《物權法》自今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一部中國人期盼已久的基本法律,在歷經十四年立法準備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審議和百餘次修改後,終成中國各類財產所有權受到平等保護的基本制度。
由於該法在立法過程中廣泛討論和宣傳,法律草案中平等保護的原則以及對房屋等不動產進行重點保護的精神,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人們早就期盼著該法的制訂和實施。
該案審判長江濤表示,早在今年6月25日,本案原告就以被告違法佔用其房屋為由,向法院提出了起訴,該院當天就立案受理。由於當時《物權法》還沒有正式實施,所以,原告還只能依據《民法通則》等規定主張自己的權利。
10月1日,《物權法》正式實施,10月8日是該法實施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這也成了審判機關可能適用該法的第一個日子。江濤表示,10月8日上午,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合議,作為審判長的他意識到,現在已經是《物權法》實施的時候,而劉×莎依然佔用著原告的房屋,這顯然違背了《物權法》的規定,應當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責任。
於是,江濤和合議庭成員一道,主動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形成了判決意見,並於當天下午及時進行了宣判。有人認為,由於該案保護的是不動產,這與此前人們期待新法對不動產給予更有力保護的意願完全相符,考慮到不動產有財產上“第一權利”之稱,評論人士將此案稱為我國《物權法》實施後“司法在第一時間內對第一權利的保護”。
江濤副庭長坦言,“非常高興”能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來辦理財產糾紛案件。《物權法》對財產權利這些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相當於將法律所弘揚的公平正義精神以公民看得見的方式體現出來,這樣的規定當然也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
無獨有偶,就在此案判決的當天,北京市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六套房屋歸屬的物權糾紛案件,該案原告在起訴請求中直接引用了《物權法》的規定,該案被當地媒體稱為“北京物權法第一案”。
廣東省知名律師劉枝桂認為,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關於財產權益的法律規定過於籠統和抽象,使得很多時候維權無門,從而在民間積累了一定的 “維權衝動”,而《物權法》的實施,恰好為這種積聚起來的衝動提供了釋放的空間和可能性。這位律師預測說:“估計從現在起的未來一到兩年間,中國社會運用《物權法》主張權利、解決糾紛的案例會大量發生。”
曾經參與《物權法》立法討論的知名法學家、清華大學法學院党委副書記、副教授申衛星博士充分肯定了芙蓉區法院這起案件的重要意義,他認為,在這起全國首例運用《物權法》判決的民事案件中,法官很好地理解了物權法的精神,充分貫徹了該法對物權的保護原則和物權效力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