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1日電/呂秀蓮特別費官司案開庭審理。“副元首”以被告身分出庭,史上第一遭。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說,本來是司法界向民眾證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無顏色”的大好機會,卻演變成呂秀蓮嗆聲司法不公的局面。更值得注意的是,輿論對檢察官如此起訴也多無好評,特偵組雷厲風行卻被罵得灰頭土臉,確實出師不利。
台灣的司法形象頹敗已久,過去檢察官常有難以施展鐵腕之嘆。近年來紛亂的政治氣氛中,檢察官似力圖建立獨立辦案的形象,幾個特別費案中,各有藍綠天王成了被起訴對象,似顯示出檢察官“不問藍綠,只問黑白”的氣魄。
文章指出,但從法律專業角度分析,檢察官的起訴卻明顯出現標準不一的情形;呂秀蓮指責選擇性起訴,馬英九的案子中甚至發生檢察官可能筆錄不實等程序瑕疵。檢察官果真是鐵面無私,還是如輿論所批評的“一二檢察官固執造成全‘國’不安”?
縱使在理應非政治性的案件,例如曹興誠等人的和艦案中,不但被告不滿檢察官形同政治勒索,連法官都當庭指責檢察官諸多疏失。和艦案一審無罪判決之後,更是連輿論都為被告叫屈,勸檢察官“嘜擱(不要)上訴啦”,不要只顧自己的定罪率而濫用公權力。檢察官威風全失,何以致之?
檢察官應為司法清明樹立威信,不要反而在民眾心目中成了司法迫害的幫凶。媒體三番兩次質疑台灣是否已成“檢察官治國”,可見檢察官形象在軟弱與濫權之間過猶不及。特偵組打老虎,不要讓人譏誚有如周處除三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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