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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事故問責不能全寄希望於中央催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6 11:31:14  


  中評社香港12月26日電/針對當前一些事故查處緩慢、責任人遲遲得不到追究的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指定牽頭部門,組織公安、安全監管、煤礦安監以及司法等部門,迅速組織針對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的檢查,于明年1月15日前上報2005年以來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人們或許對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前些日子的“震驚”記憶猶新。2005年11月,黑龍江省七台河東風煤礦發生特大爆炸事故,171人死亡。國務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按照國務院批准的調查報告,共有11名責任人應追究刑事責任。但令李毅中震驚的是,兩年過去,沒有一人得到處理。在李毅中“怒斥”和責問下,最近才有5名責任人分別被判刑。
  
  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表示,很明顯,此次國務院的通知,正是李毅中“震驚”之後的工作延續,相信類似七台河這樣拖著不辦的案子絕非特例。
  
  人們相信,此次“責任落實風暴”會使該處理的人受到處理。但同時也明白,類似的“執法風暴”,有關方面也是出於無奈。無奈的背後,是一些地方職能部門的不作為,導致問題日積月累,迫使隔一段時期來一次自上而下的“嚴厲問責”。這種情形,並非只有安全生產一項。
  
  社論說,但既然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執法風暴”,人們不免對其實際功效擔憂———既然地方有關方面可以長時間置法律和上級律令於不顧,長期“頂著”或“瞞著”該辦的案子不辦、該究的責任不究,在上下級資訊不對稱的體制機制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的情形下,一次全面的“清理”能否保證所有該辦的案子都辦?會不會只是拿出一些“大案要案”做做樣子?或者,該法辦的人在“風頭”上法辦一下,風頭一過,放虎歸山?
  
  這就觸及了國家治理中的一個大事項,或者說是根本命題。在任何行政機構的科層體制中,普遍存在著上級佔有權力優勢,而下級機構佔有資訊優勢的問題,根據這個原理,上級機關要政令暢通,必須有一種良好順暢的機制,去發現其下級代理人刻意掩飾的資訊或真相。無論是作為國家主人的公民群體,還是作為地方政府上級的中央政府,都需要及時準確地瞭解各級機關行使權力的真情實況。
  
  社論指出,然而,目前的問題是,一方面,自下而上的公眾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體制,因為相關機制的落後,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公眾還很難獲得完全真實的資訊,以及制約當地官員;另一方面,就上下級關係而言,許多地方行政權力對司法等監督機構的控制力過強,往往一個地方的一把手,就能夠“一手遮天”,如果“一把手”要掩飾一件事情,只要能夠封鎖外地媒體,其他諸如人大、司法等部門也都很容易“一切盡在掌握”,上級也就很難獲得真實的資訊;與此同時,同級層權力機構之間,分權與制衡的體制也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這樣一來,上下不透明的情況就會經常出現。不論是上級委託下級代理人也好,還是公民民選代理人也好,如果資訊不對稱,權力制約機制匱乏,就很難從根本上解決代理人“缺位”、“越位”等問題。
  
  在談及重大事故責任人追究不到位的問題時,李毅中說,這不僅需要黨政系統內部監督機制,也需要接受群眾和媒體的監督,還要接受人大監督。這些監督要實現,有賴於整個社會治理結構和機制的全方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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