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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法》2007年歲末前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但仍然無法獲得通過。 |
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評論員 張沐)去歲末,有一件重要的新聞被忽略了。不過,由於到今年3月5日召開的新一屆全國人大會議,它將被重新提起,所以很值得重視。事緣中國的國有資產及其企業,在歷經15度春秋後,一直未能完成有關立法。
2007年《物權法》正式出臺,其中涉及國有資產的規定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各界人士普遍呼籲應儘快完成對國有資產保護的立法。終於《國有資產法》被排入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在歲末前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但仍然無法獲得通過。由於存在諸多的歧議,所謂“茲事體大”,結果要求草案在繼續徵求意見並進行修改後,逕行提交今年新一屆全國人大會議讓全體代表討論表決。
應該說,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已累積了數量巨大的國有資產。據統計,到2006年末,僅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非金融類企業的總資產和淨資產就分別達到29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和12.2萬億元。目前,各類中央企業共2.05萬戶,除31戶金融企業外,150餘戶中央監管企業集中了1.43萬戶獨立企業,各部門所屬企業有0.62萬戶。包括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以及日常的經營及效益狀況,盈虧處理,如何保障出資方、經營者與員工三者權益的合理分配和佈局,破解不當的壟斷,維繫平等的市場競爭,都須要完備科學的立法規範。
尤其一些地方在國企改制過程中,藉口鼓勵外資合作、私營經濟或發展個體戶經營,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甚至無償分派給個人,或者在經營中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吞損害國有企業的權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較為嚴重的狀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指出,“為什麼人們在對中國經濟改革取得巨大成績普遍擊節讚賞的同時,會把聚焦點放在改革過程中對國有資產流失的憂慮和關切上?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國有資產立法還不到位。”
據悉,《國有資產法》曾被列入八屆、九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計畫,其起草工作最早啟動於1993年。奈因各方面的爭議很大,多次提出的草案皆未能提交審議。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將國有資產立法列入5年立法規劃,並成立了陣容強大的國有資產立法起草小組。那幾年,國有資產法成為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最多的立法專案之一。至11年後的2004年,《國有資產法》才重新啟動起草工作,直到去歲末才勉強擠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末班車”,結局依舊是難以過關。
要知道,國有資產一般分為由國家對企業出資形成的經營性資產,由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等組織使用管理的行政事業性資產,以及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礦藏、森林、水流等資源性資產,是近些年增值最大的國有資產。資源性資產在它沒有被開發的時候,只是國有資源,對於其保護,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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