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9日電/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今天提出上訴。中國時報昨天分析報道,依“最高法院”“法律審”的原則,應該不會開庭審理,所以“最高法院”傳喚馬英九出庭的機會極低,同時,依“最高法院”“消化”案件的速度,三月大選前,應該不會有判決結果。
報道說,台灣“最高法院”職司法律審,主要針對高等法院判決結果的認事用法有無違誤進行審理,原則上採書面審,開庭辯論是例外。
過去十五年來“最高法院”只開過二次辯論庭,一件是十一年前“沙地幫”幫主李約伯殺警案,“最高法院”刑事庭所以召開辯論庭,是因千萬買命傳聞甚囂塵上,才例外開庭辯論,期使儘速定讞平息傳聞。另一件則是“新新聞周報”與呂秀蓮間的回復名譽民事訴訟,民事庭曾在四年前開辯論庭。
雖然馬英九特別費案,各界對於特別費屬性迭有爭議,甚至法界也看法紛歧,但是,法律審並非事實審,純就法理辯論,當事人未必要出庭。所以,即使“最高法院”為馬案例外開庭,也未必會傳喚當事人出庭。
再者,“最高法院”綜理全台上訴三審案件,且合議庭是由五位法官組成,“消化”案件相當謹慎,所以速度緩慢。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未必能趕在三月“總統”大選前結案。以眾所矚目的台開內線交易案為例,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六月廿七日宣判,“最高法院”在十二月廿八日發回更審,歷時半年。
馬英九特別費案受矚目程度不下於台開內線交易案,但是,仍需依“最高法院”分案審理程序進行,“插隊”並不容易,再加上合議庭對於案卷的分析研判,四個月之內恐怕也難有結果,對於即將來臨的“總統”大選應無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