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1月10日,一份來自北京的判决書,令陳國良等15位浙江村民驚喜不已,他們狀告國家發改委的官司一審勝訴。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官司緣于浙江杭州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的一場拆遷糾紛,自2006年起,陳國良等人在苦苦追尋一則政府公開信息中提到的16條違規道路的“黑名單”,兩度申請行政複議無果,最終將國家發改委告上法庭,幷創造了讓國家發改委在行政訴訟中敗訴的紀錄。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4日做出的一審判决,撤銷了國家發改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行政複議的决定(發改複不受字[2007]2號),幷責令其對15位浙江村民的行政複議申請重新做出審查决定。
代理此案的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裕來,在狀告國家環保總局勝訴(相關報道見本報溫州環境污染案的系列報道)之後,又一次在同行政機關的"較量"中成功地運用了司法審查機制。
而在行政複議等行政內部監督救濟渠道多年來功能未能充分彰顯的情况下,這樣的案例,對促進依法行政意義非凡。
緣起拆遷糾紛
2006年,位于浙江杭州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下稱“之江度假區”)的新建道路項目——麗景路道路工程,將杭州市西湖區轉塘鎮龍王沙村陳國良等15位村民的居住房屋和部分土地納入拆遷和征收範圍。
但是,在房屋面積認定和補償金問題上,雙方分歧巨大。村民孔祥標說,"原本之江度假區管委會和我們村里簽的合同中約定了每畝地補償10萬元,但最終到村民手中只有3萬每畝。"而該項目的合法性也遭到了村民們的質疑。一位村民說,經過批准的建設用地,如果涉及到房屋拆遷和土地征用,需要得到當事人的確認,這個程序環節在這個工程項目中被忽略了。爲此,雙方曾幾度對簿公堂。
正在雙方爲麗景路建設項目的合法性針鋒相對的時候,之江度假區竟然"自查"出了16條違規建設道路。
2006年10月20日,浙江省發改委的官方網站上公布了浙江省發改委等6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對存在問題的新開工項目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的通知>和<浙江省2006年上半年存在問題的新開工項目及統計有誤項目單位>。
在其中的<杭州市存在問題的新開工項目及統計有誤項目名單>中,之江度假區範圍內開工建設的16條道路"不符合用地規定(未辦理任何手續)",處理意見是"暫停建設、限期整改"。
這次"自查"緣于2006年國家的宏觀調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强固定資産投資調控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44號),各地對存在問題的新開工項目進行自查幷進行處理。
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5部委還聯合制定了<新開工項目清理工作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06】1538號)。<意見>明確要求,對于存在問題的新開工項目,各地要將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措施,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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