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據發改委網站消息,1月15日發改委公佈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列入提價申報並不等於實行政府定價。
一是定價主體不同。實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制定價格的主體是政府;列入提價申報的產品定價的主體沒有改變,仍由企業制定。
二是程式不同。政府定價可以由企業提出調價建議,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擬定調價方案。提價申報則是由企業提出調價申請,政府只有在認為調價理由不充分、調價幅度不合理的情況下才進行必要的干預;如果政府在規定時間內不答覆,即視為同意企業提出的調價申請。
三是時間不同。實行提價申報的品種是政府進行臨時性調價審查,而列入政府定價的商品則是由政府管制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