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鄭新立指出,實行大部體制管理,可以大大減少政府部門之間職能交叉、重疊,政出多門,溝通難、協調難等方面的問題,改“九龍治水”,為“一龍治水”,或者接近于“一龍治水”。同時,通過政府部門的整合和調整,能進一步理順部門之間的職能,減少機構的數量,減少過多的協調和溝通的環節,這對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具有重要意義。
不過,儘管這一管理模式在國外有比較成功的經驗,但是在中國現有的體制下,究竟能不能十分有效,建立的過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阻力,都是值得關注的。比如,實行大部制管理後,一個部門的權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權力約束機制,就更加重要;在執政黨的機構設置方面,如何與政府的大部制進行對接,不重複、重疊?在大部制管理模式下,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大應該在機構的建設方面,如何加強對大部權力的監督和控制等。在具體推進的過程中,大部制改革是一步到位,還是逐步改革?首先選擇在哪些領域改革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是需要認真思考。
大部制改革的方向,終至會涉及涵蓋到黨政、人大等系統,須要考慮黨的權力和政府權力的對接。過往,中紀委與監察部合署辦公,聯動作戰,頗具成效。還有中共中央台辦和國台辦、中央外宣辦和國務院新聞辦等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設置,皆表明如何進一步整合黨政部門,系大部制改革中應該研考的問題。因此,將行政體制改革方案納入政治體制改革方案之中,從國家權力結構上進行調整佈局,才會更長遠。顯見大部制牽動著國家整體的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政改的推進,真正的大部制改革恐怕難以完成。
在重構政府權力和運行模式的同時,如何實現“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為大部制改革的權力監督提供保障是一大關鍵。專家指出,這可能是下一步機構改革的難題。據認為,大部制可以有兩種模式,一是在部與部之間,讓有些部門專門行使決策權,有些部門專門行使執行權,有些部門專門行使監督權。二是在一個大部制內部,機構的功能要進行分化,有些機構專門行使決策權,有些機構專門行使執行權,有些機構專門行使監督權。這類似於國外政府機構實行決策權和執行權相分離,執行機構內部可以引入市場機制,實行彈性管理。比如《政府採購法》頒佈實施後,財政部是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機構,但不是執行機構。執行權交給設在國務院辦公廳下、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代管的國務院政府採購中心。這樣就把決策和執行分開了。
值得一提的是,要把調整、整合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事業單位改革、特別是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改革進行統一的安排。議事協調機構改革為決策機構,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為執行機構或者法定機構。這樣才能實現功能的整體分化,確立起權力的結構性約束機制。重要的是,對大部制的監管約束,還須從外部進行監督。實踐證明,對公權力的制約,最有效的還是外部的監督,特別是人大、司法、公眾輿論、媒體報導等等。如何形成有機的鏈條,來發揮功用,也是一大考驗。
大部制改革的最大阻力,仍然是多年來被強化了的部門利益。過去所謂“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集團化”,導致政府運行成本太高、效率太低,甚至把部門利益淩駕於公眾利益之上。通過改變組織形態的大部制機構設置,有可能把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相互扯皮等問題,加以抑制。不過還有人擔心,大部制改革可能把分散的部門利益,聚積為集中的部門利益。如果一個部門變為一個超級部,權力很大,對它進行監督恐怕更加困難。顯然,大部制是否能有效遏制部門利益,十分關鍵。
此外在大部委內部,決策、執行、監督機構如何合理設置,權力如何劃分?至關重要。專家認為,由於缺乏實際經驗,大部制改革很難一步到位,應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首先應該選擇那些職能交叉突出、涉及公眾服務物件廣泛,外部呼聲比較大的部門開始,然後逐步擴大,而且一定要把結構調整和功能的定位進行有機的結合。
大部門體制是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重要一步,是加強權力制衡、廉政建設乃至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惟機構改革涉及面廣,難度不小,對經濟社會影響較大,各方面都很敏感。必須在國家的統一部署下,經過充分研究、科學論證和周密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既要借鑒國外經驗,更要從中國實際出發,進行探索和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