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日電/前“立法委員”林春德等十一人,在“立委”選舉時涉嫌以假借補助旅遊的名義賄選,今天遭南投地檢署起訴,林春德求處有期徒刑五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其餘十人皆求處三年兩個月以上重刑。
中央社報道,南投地檢署針對林春德賄選案共起訴十一人,包括競選連任的第六屆“立委”林春德、桃園縣復興鄉長林信義、復興鄉機要秘書張清輝、苗栗縣泰安鄉長柯武勇、飛馳旅行社總經理郭美珍、林春德兒子林正直、林春德“國會”辦公室主任黃仁鵬、助理游榮進、張子仁、石陳淑耀、南投縣仁愛鄉長之妻蔡寶蓮。
檢方指出,林春德等人於去年七月七日到十一月二日間,為讓林春德當選第七屆“立委”,涉嫌人等以參訪、教育文化交流及締結姐妹鄉鎮等名義,組花蓮、桃園、南投等團到中國大陸訪問,實際上淪為固樁、綁樁、拔樁等變相旅遊,讓近百名具山地原住民“立委”投票權的選民及具選舉影響力的參訪團員,獲得新台幣七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非法得利,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林春德為最高民意機關之“立委”,被告又有地方行政首長,竟企圖以不當利益影響選舉的公正性,影響選風,請分別量處林春德有期徒刑五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郭美珍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張子仁有期徒刑四年、併科罰金兩百萬元,游榮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餘七位被告均量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