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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在4年內構建綠色稅收、環境收費、綠色信貸、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綠色貿易和綠色保險等7項環境經濟政策。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2月14日電/在全國“兩會”召開前,國家環保總局將聯合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推出兩項新的環境經濟政策——綠色保險、綠色證券,幷推出綠色信貸指導目錄。
將出台系統性政策
上海證券報報道,根據國家環保總局人士的介紹,綠色保險即由保險公司對污染突發事故受害者進行賠償,一方面可减輕政府與企業的壓力,一方面又可增强市場機制對企業排污的監督力量。據悉,環保總局已與保監會成立合作機制,准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和環境危險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行業,聯合開展試點,共同推進環境風險責任的强制保險立法。
就綠色證券來說,環保總局聯合證監會等部門,已經推出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後的再融資等環節,審核其環保事項,環保不過關,不能上市或再融資。國家環保總局人士昨天透露,即將發布的綠色證券新政除了上述內容外,還有其他新的、系統性政策。
加强銀行信貸指導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昨天還透露,要加强對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信貸指導,將充分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環保信貸准則,制定出適合中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污染行業信貸指南,既引導銀行投資環境友好的産業和項目,又限制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項目的信貸,使商業銀行在審查信貸項目時能够明確環保要求,共同推進我國環境保護工作。
潘岳表示,爲建立成熟的綠色信貸機制,環保總局還將進一步完善環保與金融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同時要研究劃分企業環境違法和環境風險等級,更好地爲銀行評貸審貸提供支持。
綠色信貸政策是指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制訂和實施管理過程中充分考慮企業環保信用。 2007年7月,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昨天,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强調,綠色信貸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階段性的成果,與預期的目標相比還有不小的距離。主要原因是還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機構,幷沒有實行實質性的綠色信貸政策,即使實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階段。
“風暴式”政策難遏污染勢頭
去年9月上旬,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綠色中國論壇”首次提出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架構和路綫圖——在4年內構建綠色稅收、環境收費、綠色信貸、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綠色貿易和綠色保險等7項環境經濟政策。潘岳還爲這一政策體系的形成開出“1、2、4”時間表:即從環保總局與各宏觀經濟部門合作情况看,爭取在1年內出台若幹項政策;2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4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從2005年起,環保部門已經對污染企業刮起了4次環保風暴。中國公衆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指出,光靠這種“風暴式”的政策其實難以真正遏止中國環境污染勢頭,轉向利用市場杠杆更爲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