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4日電/金門縣新科“立法委員”陳福海競選期間涉及期約賄選案,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席時英認為有當選無效事由,今天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陳福海則表示,相信司法能還給清白。
中央社報道,席時英在起訴書中指出,陳福海為金門縣第七屆“立委”當選人,競選期間為求自己能順利當選,於2008年1月8日下午前往金寧鄉埔邊“趙王醋食品加工廠”拜票時,涉嫌向具有投票權資格的員工林美月、李彩明及葉秀英期約賄選。
起訴書記載,陳福海向林美月三人詢問是何地方之人,及在“趙王醋食品加工廠”工作若干時日等問題,以確定是否為具有投票權之人,獲悉她們月薪為新台幣19000元,就表示,若投票支持陳福海,待其當選,就叫渠等老闆為渠等加薪到22000元,若老闆不加薪,就可找他拿等語,涉嫌以行求加給薪資的方式期約賄選。
陳福海所涉期約賄選案,1月31日剛由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政以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罪嫌,依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向金門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席時英是跟進提起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
陳福海在金門“六搶一”“立委”選戰,是以七十四票之差,撂倒兩屆“立委”吳成典,成為新科“立委”,對於遭到檢方接連起訴,對手吳成典也委請律師遞狀提當選無效之訴,陳福海表示,相信司法會還給清白。
陳福海強調,他並不認識所謂期約賄選對象,而是在簡短的拜票時提出,如果支持他當選,將在大環境把經濟做好,讓企業能賺錢,老闆自然就能為員工加薪,他的想法與檢方指控有落差,相信法院審理會還給他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