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30日電/在“立法委員”選舉時鬧得沸沸揚揚的國民黨籍“立委”江連福疑似行賄影片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認定犯罪事證不足,判決江連福無罪。
中央社報道,在“立委”選舉競選期間,民進黨“立委”候選人簡肇棟陣營提出江連福與台中縣大里市民代表陳連吉的對話影片與錄音,指控江連福向陳連吉賄選。此案經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對江連福提起公訴。
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錄音並不合法,不具證據能力。錄影內容雖有證據能力,但沒有聲音,無法證明江連福向陳連吉行賄。
陳連吉作證時指證他與江連福之間交付新台幣五萬元是屬於行賄用的樁腳費,但江連福則辯稱是陳連吉的政治獻金,雙方各說各話。
承審法官發現,陳連吉雄作證時,對於兩人見面的時間說法前後不一,且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其說辭為真,認為縱使這筆錢不是政治獻金,也不能遽認為賄款,因此判決江連福無罪。檢察官若不服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