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4日電/金援巴布亞新幾內亞醜聞被形容成“外交鐽震案”,如果仔細分析,兩案的確有相當一致的結構,其中最大的特色有四:一、都打著“國家利益”的旗號,躲在機密的保護傘下進行;二、由陳水扁的親信發動,操盤,拿私人關係辦公事;三、專業官僚體系被架空。而最終的目的,都是掏空“國庫”,使鉅額公款流往體制外或國境外,化公為私。
聯合報指出,金援巴布亞新幾內亞,是為了增加“邦交國”,或者如同邱義仁說的:“就算不成,讓中國緊張一下也好。”這樣的思維,原本是兩岸外交戰的常態,正常的金援,也是讓台灣盡一分國際義務。相對的,鐽震公司設計的初衷,是希望透過這個形式上的民間公司,採購臺軍需要的武器裝備或零附件。就這起始動機而論,沒有人能挑剔這兩案的不是。
取得表面的正當性後,這兩案幕後操盤手邱義仁就開始利用職權指揮各部會官員,值得注意的是,運作巴布亞新幾內亞案時,邱義仁是“國安會”秘書長;主導鐽震案時,邱是“行政院”副院長,這兩個位置,前者“立法院”根本監督不到,後者根本是逾越權限,藉政院辦公室作“地下工作”。由此可見,在扁政府的運作邏輯裡,最有權力的人,總是躲在陽光照不到的黑暗角落裡呼風喚雨。
因為不必接受監督,再頂著“機密”的大帽子,巴布亞新幾內亞和鐽震兩案,邱義仁都大量使用“體制外的人士”,例如在他口中“義務幫忙”的吳乃仁;或者“值得信任的朋友介紹的朋友”金紀玖和吳思材。這些人的共同特點是和陳水扁集團關係密切,靠著政治關係,即令他們沒接觸機密的法定權力,體制內的官員竟得被他們指揮。
第三,巴布亞新幾內亞和鐽震兩案操作時,幾乎是不讓用政府官員參與,因為官僚體系受限於法令,並有一定的專業性,一定會對體制外的“惡搞”發揮牽制。更可議的是,一旦出了事,就拖出這些該主事而無法主事的官員扛責挨告,陳水扁的“國安”團隊一次又一次安全下車,滿載而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