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6日電/中央社昨天發自新加坡的報導指出,“外交部”高層官員至少從2006年開始,就頻頻前往新加坡,再轉赴巴布亞紐幾內亞等南太平洋島國,而捲入巴紐案的“外交部長”辦公室參事張強生、外交掮客吳思材也密集來往於台灣與新加坡及巴紐之間,還曾在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使用保密設備。
中央社引述不具名的消息來源說,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在任內,在“總統府”“南線專案”的指導下,透過掮客吳思材,至少從2005年開始,就頻繁來往於台灣與新加坡之間,有時更陪次長級以上“外交部”高層官員轉赴巴紐等南太平洋島國。
同一報導說,曾看到張強生一身輕便短褲等度假裝扮,和吳思材出現在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使用保密設備將資訊傳回台北;有時候,則是吳思材單獨到代表處。
中央社表示,為了保密,張強生每次都只在緊急必要時,才透過“單向聯繫”和固定的一位官員接洽,使用代表處的設備,包括這名官員、駐新加坡代表和其他主管,都不知道張強生和吳思材進行什麼工作。
該報導說,張強生和吳思材最後一次出現在新加坡,大約是在2006年九、十月之間,當時張、吳兩個人的互動和關係感覺仍然密切。“外交部”昨天罕見的針對這篇報導,逐一澄清。
“外交部”說,張強生和吳思材“第一次”在新加坡會面是2006年十二月底,原訂與金、吳會合,促把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回台灣。次年一月張、吳至新加坡,由吳將帳戶權利讓渡給張,但銀行未同意。其後到新加坡,皆為請吳開對帳單。張、吳“最後一次”在新加坡會面是2008年三月,目的是赴銀行拿對帳單,但吳指稱“錢不見了”,帳戶只剩兩千美元。
“外交部”指出,黃志芳在2006年一月前,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從未前往新加坡。2006年前往新加坡一次,是十月十三日與巴紐總理索馬利會面,因為十月十日田斯頓代理外長攜來建交公報,黃未簽署,要求巴紐安排赴星見索總理。這也是黃志芳與索馬利僅有的一次會面,沒有索氏所稱2007年在新加坡與黃前部長“巧遇”之事。
此外,黃志芳和張強生第一次見到、認識吳思材是2006年八月十二日,即總理辦公室顧問Bonga,總理辦公室法律顧問Gubon 先期談判建交,把四千萬美元殺到三千萬美元的那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