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對於副局長外國國籍惹來的風波,《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引述,在起草《基本法》不同階段都有考慮過限制副局長國籍問題,惟考慮特區政府靈活任命官員,才不設限。不過,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堅持,應立法規定副局長不能擁外國居留權。
譚惠珠昨出席港台電視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副局長擁有外國居留權是合乎《基本法》,特區政府只是依法任命。
她說,起草《基本法》時曾考慮,規定部分副局級官員不可擁有外國居留權,但後來認為,主要官員由中央任命,已是主權體現,應讓特區政府靈活處理官員任命,才不設限制。她說,“要求副局長不能持有外國國籍和居留權,民情上非常合理,但香港政府沒有做錯,按《基本法》辦事,不可以以法律基礎要求(副局長)放棄國國籍和居留居。”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也認同譚惠珠,認為如果將界铫劃低,副局長也有國籍限制,須考慮將香港的自治範圍拉低。他又認為,回歸超過十年,可以檢討有關的規定。
何俊仁承認,當初立法會討論設立副局長時,從未有想過持外籍居留權人士會申請有關職位,亦未想過政府會容許,今次即使特首未有違法,但也有政治判斷錯誤。他說,基於市民的期望,要求特區政府透過本地立法,規定副局長不可擁有外國居留權。
不過,譚惠珠認為,現時立法限制副局長不可持有雙重國籍,或會引起司法覆核。
她又質疑,為何高度政治敏感的何俊仁,不在議會討論時提出,並要考慮現時署任受規限職位人士甚多,影響廣泛。何俊仁反駁,確有公務員署任時擁有相關的權力,但他們與政治任命官員的範疇不同。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則認為,可進一步探討副局長國籍的問題,但這個問題涉及面闊,且較複雜,非三言兩語可以做到。
何俊仁在節目後表示,不擔心立法會出現司法覆核的問題,若因此令政府需要作出補償也沒有辦法。他說,會在立法會要求公開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聘用條件,如果政府拒絕,會考慮提出遺憾動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