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3日電/“總統府”上週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同意“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國務機要費”案發言人朱朝亮今天指出,由於“國務費”案相關卷證被核定為機密前,檢方已有副本,未來副本如何處置?與台北地院將如何同時使用機密資料?“特偵組”將進一步與“總統府”研商。
朱朝亮表示,昨天所收到的“總統府”函件中,同意“特偵組”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使用“國務機要費”中被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卷證,但必須依該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複製,使得獲授權使用機密資料的“特偵組”與台北地方法院該如何同時運用這些案件產生困難。
朱朝亮指出,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期間,留有日後被核定為機密的相關案卷副本。這些案卷是否同樣屬於絕對機密範圍,仍須“總統府”認定。若同屬機密範圍,特偵組期盼徵求“總統府”同意,讓“特偵組”與台北地院各持正、副本,以利偵審中的案件進行。
“特偵組”昨天下午收到“總統府”授權使用機密案卷的函文後,承辦檢察官陳雲南中午與協辦檢察官召開專案會議,就“總統府”授權內容與案件偵辦程序進行討論。
據中央社報道,由於“總統府”未同意將相關案卷解密,司法機關在偵審“國務機要費”案時,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公開程序,也不能以案卷內容進行對質、詰問。部分檢察官認為授權範圍不夠明確,仍須與“總統府”及台北地院承審合議庭進一步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