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借災難援救出國
1987年日本開始實施《國際緊急援助隊派遣法》,1992年修改。根據該法,在外國出現緊急情况且提出申請時,日本可以動用自衛隊提供救助。
在這一法律支持下,日本先後參加了印度洋海嘯、巴基斯坦地震、俄羅斯潜艇救援等救助活動,主要從事了物資運輸、醫療防疫、搜索救援等活動,對象國還包括洪都拉斯、土耳其、印度、伊朗、泰國等國。
搭乘美國反恐“便車”
2001年“9·11”事件後,美國在西亞、中東地區進行了大規模軍事行動,這被日本國內部分勢力認爲是拓展自衛隊活動空間的良好時機。在這些勢力的運作下,日本國會先後通過了《反恐對策特措法》、《補給支援特措法》和《伊拉克人道複興支援特措法》等法案。爲自衛隊在戰區的活動掃清法律障礙。
在《伊拉克人道複興支援特措法》的支持下,日本陸上自衛隊向伊拉克先後派遣了約5500人的部隊,其配備的裝備從以往的輕武器升級爲裝甲車、無後坐力炮以及反坦克導彈等。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日本自衛隊首次在聯合國框架以外,派遣重型裝備和大規模部隊出國行動。
在《反恐對策特措法》和《補給支援特措法》的支持下,日本海上自衛隊以向美國等國軍艦提供補給的名義,派遣軍艦長期在印度洋活動,自2001年開始,日方已向印度洋派遣艦艇超過60艘次,人員1.1萬人次以上,進行補給活動800次以上。這種長期遠洋航行,對于海上自衛隊的遠航能力以及在複雜海况、氣象條件下活動的能力,均有良好鍛煉作用。同時也大大提高了海上自衛隊對自波斯灣至日本本土航綫沿途海域的熟悉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