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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兩岸監督條例不過 一定會出亂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26 09:37:12  


王金平表示,兩岸監督條例若不通過,一定會出亂子。(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6月26日電/台“立法院長”王金平提出的“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引發干涉行政權的爭議,不過,王金平昨天在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時堅定地表示,行政部門不能視法律如無物,這項監督條例一定要過,否則未來兩岸談判的細節規範與未來效力都無所遵循,一定會出大亂子。 

  對於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宣稱若兩岸協議還要經過“立院”審議,會有技術上的困難,王金平說,他不想去批評江丙坤,不過建議外界去翻翻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查看其中有多少東西是需要“立法院”審查或決議的,“你們用法律就可以評論這件事,不用我來講”、“他(江丙坤)還要‘陸委會’授權,有權講這樣的話嗎?” 

王:“國會”監督對外談判 天經地義 

  王金平強調,通過這項監督條例不是他的發明,早在國民黨執政階段就曾兩度提案,後來是因為民進黨執政兩岸談判趨緩才擱下,“國會”參與監督對外談判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以往的“國對國”協定、WTO與FTA談判都是如此,這跟搶兩岸舞台、干涉行政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對於“立院”代表可否上桌談判的問題,王金平表示,談判的主談人只會有一個,“立委”上不上桌根本不是重點,他要強調的是透過“國會”參與,以達到立法權監督及行政立法兩部門雙方溝通的重要性;王金平舉例,美國國會議員參與國際事務談判其實是慣例,眾議院議長甚至可以直接指派觀察員參與,有權接觸任何談判過程與談判資料。 

  王金平強調,“國會”的事先參與可以避免談判結果不被“國會”承認的結果,而且相關代表是經由“立法院”會決議,更負有保密的法律責任,這是當談判代表的後盾,怎可能會扯談判代表的後腿。 

  以這次兩會談判幾乎觸及航線“截彎取直”為例,王金平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直航需經“立院”決議,未來“真正”截彎取直時,行政部門可以不管“立法院”的反應嗎?這問題可以隨便在談判場合裡拋出來嗎?

  至於此意見有無在馬英九召開的“五巨頭會議”裡討論,王金平說,他沒提,“因為我哪知道他們(行政院)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沒在看”。他強調,兩岸擴大交流是大勢所趨,他也樂觀其成,但是不能視法律如無物,否則以後一定會出事。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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