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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言論反反覆覆,明顯是想打以“小罪”換“大罪”的如意算盤。(資料圖) |
中評社台北8月11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證實,7月底已傳訊過陳水扁,台灣媒體並爆料扁在檢方偵訊時拋出大批新文件,聲稱所有機要費都是花在“機密外交”,並未中飽私囊。扁為求自保再度出招,但只要對照520前“總統府”內所移交的檔案,扁現在拿出來的這些文件若未列入移交,真假都有問題了,更談不上要做為司法證據之用。
根據台灣《蘋果日報》報導,陳水扁卸任後其實已經接受過檢方的傳訊,應訊地點就在“特偵組”偵訊室,扁應該還提出一大疊文件,表示他歷年請領的“國務機要費”款項中,用在先前檢方調查的6項“機密外交”案,只是少部分,大多數的錢,實際上是花在其他更敏感的“機密外交”,因秘密外交花費龐大,才會用他人發票核銷。
扁這項自保動作,看似高招,其實已經讓他再度陷入難以跳脫的連環套!
回顧520前扁辦理檔案移交時的情形,拖拖拉拉直到520截止,執政8年的扁呂及前“總統府”正副秘書長所移交的檔案只有1744件,其中扁移交277件,7件是“極機密”,“絕對機密”為零。府內移交的唯一的“絕對機密”是由呂秀蓮所移交。
扁7月底接受檢方訊問時,既然說他新提出的文件都是攸關“機密外交”,理應要在移交清單裡;但從520的移交清單,似乎又看不出扁所稱的這批新文件。況且,扁之前聲稱為了保護機密不能外洩,緊急在檢方偵查過程,將大批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最近又為了馬予以註銷揚言要聲請釋出,也去控告馬英九觸犯外患罪。但扁7月底又向檢察官出示許多號稱是“機密外交”的文件,做法前後矛盾、顛三倒四到已經無法形容的程度。
扁520前處理府內檔案,前後曾被抓了兩個包,第一是在下台前夕,府內花了新台幣287萬買57台碎紙機,連同府內原有的碎紙機共123台,被藍委嘲諷為全台灣碎紙機密度最高的單位。第二是扁要求將府內“機密外交”檔案影印帶走,“總統府”政風處質疑有問題不同意,有內部人員向藍委爆料,扁則解釋說是要寫回憶錄用的。
扁現在明顯是打著以“小罪”換“大罪”的如意算盤,來掙脫貪瀆罪名,避免牢獄之災。“小罪”是,如果他拿出的文件被檢察官取信為真,第一、依法他不能私自保有這些檔案、卸任時私下帶出“總統府”;第二、政府檔案依法必須列入移交,沒有移交即觸法。不過,與貪瀆相比,這頂多是違反機密保護法等,問題不算太大。
但重點是,扁突然丟給檢察官的這些所謂的“機密外交”文件,如果在官方檔案裡完全找不到,又怎能證明是真的,而不是他自己編造出來的?陳水扁520前信誓旦旦說,依法完成所有檔案的移交,怎麼又憑空跑出這麼多文件,相信司法也不會那麼輕易採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