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3日電/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前“第一家庭”疑洗錢情資案,台北地檢署八月二十八日依刑法毀損、隱匿公文罪起訴,具體求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完成抽籤分案,由曾正龍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李英豪,陪席法官為陳慧萍。合議庭還未決定第一次開庭日期。
中央社報道,北檢是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毀損、“隱匿公文罪”將葉盛茂起訴,具體求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成為台灣的司法史上第一個被起訴的前“調查局長”。
葉盛茂雖曾發表新聞稿,表達遺憾之意,並對社會大眾及“調查局”同仁表達歉意,不過,台“法務部”在八月二十九日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葉盛茂已有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所定的違失情事,決議將依第十九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