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6日電/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疑案,昨傳喚吳淑珍兄吳景茂、嫂陳俊英夫婦及陳致中岳父母黃百祿、吳麗華,妻舅黃漢強等九人,共八人出庭。台灣《自由時報》報導,吳景茂首度鬆口坦承,他在新加坡有帳戶,從台灣透過香港匯款一億餘元台幣至新加坡,檢方另也首度發現吳淑珍以現金買公司債券再換定存,匯款數千萬台幣至香港人頭戶,再轉至新加坡。
報導指出,這也是首度證實吳淑珍家族透過香港匯款,且公司債換定存等方式也是罕見,特偵組初步已過濾人頭名單、匯錢過程及斷點方式,將請求香港給予台灣必要協助。
檢方懷疑扁家資金中,吳淑珍先將大筆現金拿給吳景茂,再由吳景茂以五、六個人頭轉購公司債,賣出後形成第一個斷點,再改以定存方式,轉存到其他五、六個人頭帳戶中,形成第二個斷點,再分批匯到香港的人頭帳戶,然後在香港分批領出後,再轉匯給其他人頭,形成第三個斷點,再轉匯到新加坡,檢方清查相當不易。
據了解,上述匯錢方式僅是扁家某帳戶一億七千餘萬的單筆資金進出海內外的流程,過程複雜,因此,特偵組以大海撈針方式,鎖定和扁家有關的親友及部屬的三親等血親,凡是在國外開有帳戶或大筆匯款進出國內外,都由外匯局擴大清查。
吳景茂證稱,他全依吳淑珍指示匯款,不清楚是否有其他人替吳淑珍匯款,他說,除自己帳戶外,另利用十二個人頭戶,從台灣匯往自己及妻子陳俊英及妻舅陳和昇位於香港標旗、荷蘭等三銀行帳戶,再轉匯到新加坡的瑞士信貸銀行。
另陳致中岳父黃百祿夫婦因曾匯百萬美金至美國,昨被傳喚到案,他到案後強調,未與扁家有金錢往來,匯至美國的美金是給兒女的生活費,其中有部分,被兒子黃漢強私自挪用去投資,他並不知情,但絕對與洗錢無關,檢方發現,他的說法與實情不完全相符,但也應與扁家海外資金無關。
此外,針對媒體報導,指“檢察總長”陳聰明與“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曾至陳水扁官邸談論洗錢疑案,三人昨均表示,絕無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