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4日電/陳水扁辦公室今天表示,當年委託出版商郝廣才製作託播公益廣告共計二千餘萬元,是由“國務機要費”“領據列報”部分支出,除在特偵組說明,也有收條可查。不過“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經查這幾年郝廣才和“總統府”的業務往來約六百二十八萬元,皆非由“國務費”支出。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追查“國務機要費”流向,陳水扁指2003年底曾以“國務費”支出兩千萬元,委託郝廣才拍攝兩支公益短片。
中央社報道,王郁琦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由於所有原始憑證都扣留在特偵組和台北地方法院,對於所有“國務費”的支出,“總統府”只能從“明細分類帳”上了解,但並未見到單月兩千萬元的支出。
他表示,“國務費”報支的方式,2006年以前是依照每個月分配數字,一半以領據一次支領,另一半以單據核支,2006年8月之後因為規定改變,全部要以單據核支。
王郁琦說,2003年的“國務費”支出,不論是單據或領據,每個月多則四百多萬元,少則一百多萬元,並無單筆兩千萬的大支出。
王郁琦指出,郝廣才是以“格林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總統府”業務往來,從2002年到今年為止,全部金額加起來約六百二十八萬元,但所有項目皆不是“國務費”支出,絕大部分是在新聞發布費底下,少部分是“卸任總統”禮遇項下。
陳水扁幕僚晚間受訪表示,“總統府”若認為有不對之處,應趕快向特偵組說明,“國務機要費案”是司法案件,請“總統府”不要透過媒體說明。
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指出,當年委託郝廣才製作及託播兩支公益廣告計二千餘萬元是由“國務機要費”中“領據列報”部分支出,除已經在特偵組說明,也有收條可查。
陳水扁辦公室表示,“領據列報”的“國務機要費”一旦用“領據”領出即完成核銷,至於領出後如何使用,陳水扁日前已向特偵組完整交代,每一筆錢都用於公務支出。 |